※ 引述《WeiShouBou (狗賊韋小鴇 )》之銘言:
: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 申論題究竟在考什麼呢?
: 第一題應該是考優先承購權吧
: 第二題連帶保證人又沒有先訴抗辯權
: 那丙到底要跟乙主張甚麼東西?
: 對了
: 話說第一題我把債權效力和物權效力寫反了
: 噴了
: ...
第二題真的頗詭異
能寫的東西不多,小題大作的情況下,解釋一下連帶保證、連帶債務的性質
然後281、749丟出來,闡述一下法定債之移轉以及代位權是啥鬼
最後結論是無法對債權人主張任何權利,僅能向債務人主張blablabla
不一定要肯定他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就像刑法不一定會成罪一樣
一點想法供參考,有誤還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