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感覺好少人在討論這次的題目阿~~我就隨便跳著講我想講的地方拉
1.行政學
對於地方和中央的財政優缺點完全沒準備到,看到題目想了10分鐘才開始亂掰,
第2題的如何設計較為理想的政府決策過程與人事政策也覺得沒有很好寫Q.Q
2.行政法
第1題一開始以為是考附款,但看到書面協議等內容就覺得是137的隸屬性雙務
契約,以行政契約代替行政處分,所以第1小題我覺得是在考行政行為禁止併用
原則,第2小題是該提課予義務爭訟還是一般給付爭訟。
3. 刑法
刑法第2題我覺得最大考點在"他人"刑事被告之證據,實務認為他人是構成要件
要素,學說認為是放在罪責中才對,所以如果依照實務的見解,正犯自己隱匿證
據不具備不法,從而教唆犯也無從成立;若依照學說見解那正犯自己成立不法,
只是在罪責中無期待可能性因此不罰,教唆犯基於限制從屬性可以從屬於正犯所
以可以成立。
但看到公職王的解答完全沒有討論到165,高點的則是沒有明講。還有公職王認為
是成立169一項的誣告罪,但我覺得他們並沒有"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不成立。高點
認為是169二項的準誣告,但我覺得刀子並不是偽造變造的證據所以也不成立。
這一題我解的和補習班差蠻多的,所以想跟大家討論看看。
4.刑訴
刑訴我覺得題目蠻特別的(?)補習班答案也都還沒出來,我先獻醜一下自己充滿不
確定的答案好了,第一題應該是被告的緘默權是概括行使,證人的拒絕證言權是個
別行使。第二題我看到題目時覺得是要考273條一項2款和273-1的關係或是156條二項
的自白還需要有其他的補強證據,但題目好像都沒有問所以我就都沒有扯到,只有寫
被告對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有所爭執,現在很後悔沒扯一下273-1阿阿阿~~第三題
我寫130的附帶搜索,但我對於警察持檢察官所簽發之拘票能否搜索交通工具這點抱
有很大的疑惑。第四題是寫100-1,學說認為證人應該也是100-1要規範的對象,所
以是立法疏漏,是這樣嗎= =+
5.公務員法
第一題看補習班答案貼的函釋,約僱人員不是保障法所保障的對象,所以結論是不受理,
我整個冏到爆,亂寫了一堆行政處分和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的區辨和不同救濟方式,而
且還寫了整整2頁,超浪費我時間的!!!希望老師給我個10分的筆墨分數阿T.T
6.社會學
感覺考得蠻開放性問答的不知道要說啥了,名詞解釋實在很討厭,3題只會1題半…。
目前我只考過去年的地特和今年的高考,以及做過一些考古題當作樣本,對我而言行政學
申論比較難寫,公務員法高考比地特難一點點,刑訴高考比地特好寫,地特考了一堆我討
厭的程序法,其他好像差不多?!
很好奇今年高考上榜不知道要幾分,往年60左右,但看到去年地特衝到65-68嚇死我了,
希望不是因為考廉政的高手變多了,而是因為去年地特考題偏簡單加上公務員法和社會
學老師分數給的高的關係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