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3高考廉政刑法Q2

作者: omgg (omgg)   2014-07-11 19:02:24
我沒有參加,只是看題目在家裡練。
題目是
二、
甲殺人後,委請乙協助棄屍。兩人合力將屍體棄置在荒郊。乙向甲獻計,張三曾經與死者
發生嚴重衝突,可將兇刀藏匿在張三的汽車內,嫁禍張三。甲依計行事。張三接受調查,
警方很快發現疑點,查知甲為真兇,並得知乙協助棄屍與獻計。問:
甲乙成立何罪?
我的想法是:
棄屍部分,乙是165正犯。
藏兇刀部分
甲因為是犯罪者本人所以不成立165,所以依據共犯從屬性,乙也不會是本罪教唆犯。
往這個方向解是OK的嗎?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7-11 19:06:00
解共謀共正+31一項也可以,看你如何涵攝了我錯了,當我沒講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11 19:10:00
都不成立165, 實務認為165成立時間是警方發現犯罪後
作者: omgg (omgg)   2014-07-11 19:34:00
那乙就不成立任何罪瞜?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11 19:43:00
乙可能成立169II的教唆犯,然後就要討論共犯從屬有無包含罪責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4-07-11 19:43:00
棄屍也是一條罪,甲乙成立本罪共同正犯
作者: gmtisme (iamgmt)   2014-07-11 19:50:00
"棄屍並沒有偽造變造的行為 構成要件不該當藏刀也是構成要件有問題 可以說限制從屬 所以不成立教唆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11 20:02:00
限制從屬不包含罪責,甲無罪是因為無期待可能性,屬於阻卻罪責,因此還是成立教唆
作者: omgg (omgg)   2014-07-11 20:12:00
感謝回答!
作者: sssn1 (洛克)   2014-07-11 20:45:00
個人意見:甲271 169II 165X湮滅自己無期待 247+28X不罰後乙 247+28 165實X學O 169II+29更正下 乙165+29X 甲不成罪無法從屬
作者: gmtisme (iamgmt)   2014-07-11 20:48:00
請問ULYCESS大大 165條的關係他人案件 為什麼不是要件?
作者: zc1007 (ZCB5)   2014-07-11 21:40:00
甲:271+165不成罪+169II+310;乙:165(屍體)成罪+(165+29兇刀部分不成罪)+(169II+29)+(310+29)毀損屍體部分沒時間,直接假設沒有毀損不評價。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12 11:50:00
這邊165一定要注意最高法院24年總會決議:「本條所謂刑事被告案件,指因告訴、告發、自首等情形開始偵查之案件」所以甲乙均不成立165,因為他們是在開始偵查前隱匿證據,算是165的老考點了,怎麼考都考24年總會決議和他人的要件
作者: plsletme38   2014-07-12 15:14:00
考準誣告也太OX了,法律系也不一定當下都能想到169II。另165如果不採實務這說是不是才有成立的可能?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12 17:38:00
剛仔細有人寫310, 實務上是不成立310(26年滬上2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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