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修正版規和板務宣導事項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4-07-18 22:47:14
※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標題: [公告] 修正版規
: : 時間: Fri Jul 18 15:02:13 2014
: : ┌─────────────────────────────────────┐
: : │ 文章代碼(AID): #1ImReXN4 (Examination) [ptt.cc] [公告] 國考板板規 * 推?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88427809.A.5C4.html │
: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 ● ★ *2512/31 P55555 □ [公告] 國考板板規 * 推發文前應詳細閱讀
: : 1.板規2014.7.17(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3),窒礙難行,予以廢除,待修正。
: : 2.宣導:發文前應詳細閱讀板規,不得以不知,規避處罰。
: : 3.本版之檢舉,均可以持證據向任何一位版主檢舉,
: : 檢舉信內容應具有(1)違反何項板規(2)文章編號(3)違規事實(4)陳述,
: : 若無具備(1)~(4)內容,版主可視情況要求補充。
: : 4.基於站方賦予之權力,違規案任何一位版主均可以判決,
: : 有特殊原因,可專案處理。
: :
作者: wkwtb (....)   2014-07-18 22:55:00
八卦版的版規也有分身的規定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7-18 23:04:00
未免版面太亂影響板友閱聽權,我的意見回在我前面那篇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7-18 23:21:00
你們兩個在那一來一回是不會有結果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7-18 23:23:00
不然要等N版主覆議後投票啊結果...相當證據顯示使用者有開分身分飾多角,不是「確實」分身多重帳號,版主不適宜有權利調閱兩個是完全不同層次的立法院、行政院是在處理客觀價值秩序無需再維護的好嗎不然違建有辦法處理嗎?建築法不是還有規定,怎沒看到廢土地分區、違章工廠、交通違規沒有一個可以處理的還是都沒有廢恩,兩個根本鬼打牆,討論實在沒有實益...
作者: KDDKDD (KDD)   2014-07-19 13:01:00
未違規 當然不能查多重ID呀! 是已違規又懷疑是同一人才能去申請吧!!"發文攻擊他人" 這部份可以寫板規就能判了 但討論板務恐怕不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7-19 13:11:00
我要講的都寫在上一篇的最下面,之後就不再回應這種回應來來去去只是浪費我們兩個的時間,意義不大我點出未來可能會發生問題,不必然會發生,我也希望不發但如果發生就發生,反正版規已經改了,就按當時版規執行我並非要與你起爭執,只不過個人覺得廢這條帶有私人情緒該執法就執法,無相當理由認為是同一人就檢舉不受理有相當理由就水桶,情節重大在送帳號部,版規很簡單「爭執」乙節,略為嚴重,你可以搜尋我歷來的文章就事論事是我的風格,制度維持是我的價值觀我在組務所說,只是不認同裁處程序,並非同意或支持某些人,這完全是兩件事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4-07-19 14:42:00
有什麼情緒?不能用,當然廢除,留一條無用處的板規,能幹麻?不然,可以建議看看該條不能用的板規,留著能幹麻,有好建議,本人採之本人也就事論事,不能用就廢除,就這麼簡單。沒違規不能送多重帳號部調查,不能送,當然無法確定是不是多重分身,所以該板規無違規的可能,既無違規的可能,當然廢除。我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不是本人主動要廢除,是該板規當然不可能成就違規,所以才公告修掉。我也希望該板規可以用,水桶分飾多角的板友,問題不在本人,而是在站方不配合,所以本人建議你可以去申訴小組長和站方,只要站方願意配合無違規也能送多重帳號部調查,該板規當然可以繼續使用,不用廢除。因此多重帳號規範,回歸到違規才送多重帳號部處理。就這麼簡單。
作者: KDDKDD (KDD)   2014-07-19 17:08:00
無違規當然不能調閱個人資料呀! 這不是很簡單的道理由嗎?
作者: WindT (呼呼)   2014-07-19 17:18:00
你看在人生規劃局組務版跟MJ的筆仗,很情緒化XD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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