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稅法-獨資合夥人之營利事業所得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07-19 23:41:03
所得稅法 第71條
前項納稅義務人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
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
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
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
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4-07-20 00:38:00
營利所得是加入綜合所得總額適用稅率若有說明是減半徵收就是100萬營利所得減半加計與營利事業所得沒有關係,獨資與合夥是加計綜合所得稅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07-20 00:51:00
因此I大認為上面那例子是以50萬徵收?所得稅修法後,104年獨資合夥事業不是要申報繳納營所稅嘛?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4-07-20 01:08:00
看錯了,未注意到今年有修改到這條條文新修法上說的是你舉例的ex2的算法 加計到營利所得(綜所稅)
作者: wewe592 (楊花花)   2014-07-20 11:21:00
個人覺得:先用100w乘於17%/2=8.5w為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然後以100w-8.5w=91.5w,記入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作者: AICO0823 (AICO)   2014-07-20 14:10:00
修法後獨資、合夥是需要繳納營所稅的 以你此例計算營所稅應納為額=100萬*17%*1/2=85,000併入個人綜所所得之營利事業所得=100萬-85,000=915,000此次修法主要原因為兩稅合一修法後所作的修改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07-20 20:24:00
感謝以上大大的回文,目前已經能夠理解這扣抵計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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