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國際公法條約法公約幾個問題

作者: SunkfBeauty (無敵干物女)   2014-07-22 18:17:38
有幾個條約的約文讀了好久,一直無法理解文本的意義,讀起來太難懂
背了馬上忘,想請問一下:
<<條約法公約>>
第27與第46條都是當事國不得援引國內法規定為理由而不履行條約,
第46條第2項違反情事倘由對此事依通常慣例並以善意處理之國家客觀視之為顯然可
見時,即屬明顯違反。
讀了丘宏達老師的國際法,還是不懂。 我不懂這項的意思,是明顯違反了什麼??
第20條第4項第b款 保留經另一締約國反對,則條約在反對國與保留國間並不因此而不
生效力,但反對國確切表示相反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也看不太懂最後一句。
國學造詣不好,對這種生硬法律條文,很難理解。
還麻煩好心人士可以用淺白的方式解說了。
謝謝回答。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作者: raeraeptt (re)   2014-07-22 19:19:00
20b指他國反對某國的保留後 雙方間就照原條約走而非失效除非反對國公開明示兩國間不再適用該條約46-2猜是在解釋1項"違反之情事明顯"的明顯 有錯請指正
作者: DDTou   2014-07-22 21:43:00
同意樓上 46-2指條約本身客觀上明顯違反當事國國內的立法原則(可從該當事國過往國內司法判例觀之)20-4-b 總的來說反對國要「明確表示」反對之意被保留的條約在該反對國與提出保留國間才不生效否則被提出保留的條約在提出保留國與反對國間 依然生效有錯請指正
作者: raeraeptt (re)   2014-07-22 22:37:00
20-4-b中仍有效之條約是指提保留前之原條約因反對國並不同意該國提保留,故應照未提保留之原條文走例如ABC三國簽X公約共10條 A對第1條提保留 B同意C不同意則AB間適用保留之新1+原2~10條;AC間用原1~10條若C認為不想要和A間履行原1~10條(例如C認為AB間用了保留後 會造成自己權益受損導致C已不想要在AC間行使原公約 便宜了A此時C必須要公開明示無意再履行AC間之原X公約,否則AC間原X公約仍有效,AC間適用原1~10條
作者: SunkfBeauty (無敵干物女)   2014-07-23 02:10:00
感謝各位熱心解答!感謝感謝!來好好研究一下
作者: timea (恩薔)   2014-07-23 02:22:00
20-4-b可以搭配21-3來看。也就是說,只有被提出的條款在保留國與反對保留國間不生效,其他仍然有效。但反對保留國如果明示反對該條約在兩國間生效,則該條約全部不在兩當事國間生效。另外我對46-2也有個疑問。「...秉善意處理之任何國家...」,任何國家指的是不是當事國以外的第三國客觀視之為顯然可見者,即係顯明違反?
作者: SunkfBeauty (無敵干物女)   2014-07-24 00:23:00
大家都好熱心回答喔!感謝ㄋ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