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法關於行政處分的一些問題

作者: than09138 (tony wu)   2014-07-23 19:57:13
Q1.下列何項行政處分,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補正
A:指定古蹟未依法提請文化資產委員會審議
B:違規事實與處分書記載時點不同
C:罰緩處分引用法條錯誤
D:課稅處分未經合法送達
答案是A
其實這題我沒寫錯
但根據行政程序法114中所指定的可補正事項是屬於"程序上"
但 "實體上"不行 各BC已經確定錯誤
問題點:
我想問 "D"未經合法送達 是屬於無效還是算瑕疵呢?
我本來以為是無效 但行程法111裡沒寫到這款 所以算是實體上的瑕疵嗎?
Q2.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
A:對於行政機關與人民間互有"公法"上債務,所為之抵銷
BCD沒疑問不打了
問題點
關於A的公法上的債務 公法上的債務也不算行政處分嗎?
Q3.環評審查機關對於重大開發案件所為[有條件的通過],觀其所謂[條件]
之內容則是舉列各項開發單位須於開發區域內周邊植樹,須把綠帶加寬
或加長汙水流管的長度.....等要求,其性質應該是屬於下列何者附款
A:期限 B:條件 C:負擔 D:廢止權的保留
答案是C
想問一下B的條件不算嗎? 感覺B也對地說
作者: qa17b (聖猿降臨 眾酸退散)   2014-07-23 20:30:00
未送達不生效力 既然不生效力何來無效之說?
作者: barucher (小氣芭樂)   2014-07-23 20:31:00
Q1.沒送達就等於沒有行政處分 那又哪來的無效和違法?Q2.既然是"互有"人民有權力對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分"嗎
作者: qa17b (聖猿降臨 眾酸退散)   2014-07-23 20:34:00
Q3 環評審查機關先給予核准在要求開發區域內周邊植樹?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是附負擔阿如果是以條件為付款的話 要求他必須先植樹才給予許可實務上很難做到先植樹在開發 不太可能用條件作為附款
作者: sinksink ( ?)   2014-07-23 20:37:00
樓上的講法把環評處分跟開發處分攪在一起講了…
作者: qa17b (聖猿降臨 眾酸退散)   2014-07-23 20:38:00
Q2應該是行政契約吧 行政處分只有單方性我更正一下 植樹後面那兩個條件 所以一定會先給予許可再要求執行條件 所以並不是以條件為附款的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7-23 21:27:00
行政處分是直接發生效力 但是抵銷仍需要符合一定要件才能發生效力,所以不符合行政處分要件
作者: sinksink ( ?)   2014-07-23 21:34:00
會有是否為行政處分這無聊爭議除了籠統套定義ok,也是因德國法跟德國學說搞亂,所以…我是覺得沒有需要爭論冏公法有一大堆在申論時,理解還不如背答案高分的事情像仍須一定條件始生效力,處分派也是有一套他們的說辭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7-23 22:36:00
其實嚴格說是真的有爭議,法國行政法學界就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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