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今年高考行政法有兩點疑問
1. 從選擇題23題可得知:
<委辦事項的執行效果歸屬於上級(委辦)機關;執行責任為受委辦機關>
行政處分視為受委辦機關的,也有發生權限移轉,但法律效果卻歸屬委辦機關@@
這是特例嗎?
請問行政委託(公權力受託人)、權限委任、權限委託事項之執行效果歸屬於誰呢
2. 申論第一題的停車場代金,看到大部分意見是歸為行政契約
這麼說釋字719的原住民就業代金也是行政契約?
可是政府採購法後階段的契約是民事契約(私法)
而代金是特別公課(公法)
然後原委會還會作處分,向人民追繳代金 (例如http://goo.gl/g6ktcU)
請問為什麼私法契約、公法上金錢給付、行政契約、行政處分會同時出現呢
(完全搞亂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