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gxm (力量的來源)》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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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igxm (力量的來源) 看板: PublicServan
: 標題: Fw: [新聞] 「不敢再搭飛機」 許瑀婕盼調回高雄
: 時間: Sat Jul 26 18:17: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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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picCrap (EpicCrap) 看板: Kaohsiung
: 標題: [新聞] 「不敢再搭飛機」 許瑀婕盼調回高雄
: 時間: Sat Jul 26 17:48:45 2014
: 「不敢再搭飛機」 許瑀婕盼調回高雄
: 2014年07月26日 04:09
: 呂素麗/高雄報導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26000339-260102
: 「我可能永遠不敢再搭飛機了!」復興空難生還的澎湖縣政府主計處
: 實習科員許瑀婕,至今仍餘悸猶存,25日向探視她的行政院長江宜樺
: 表達希望調回高雄服務心願;隨行政務委員楊秋興立即連繫行政院主
: 計長石素梅,楊秋興說,石素梅回應將盡速處理促成。
: 許瑀婕是逢甲大學會計系畢業,去年12月底考上特考,今年 3月分發
: 到澎湖縣政府主計處,家住高雄因外婆過世回台奔喪,23日搭機回馬
: 公準備第 2天上班卻搭上失事班機;她腰椎骨折,24日後送回高雄榮
: 民總醫院治療。
: 江宜樺昨天下午由楊秋興、高市副市長李永得等人陪同到高榮加護病
: 房探視許瑀婕;她說,解開安全帶奮力爬出來,很清楚聽到飛機第2
: 次爆炸巨響也看到火光,可能因此永遠再也不敢搭乘飛機,希望江院
: 長協助將她調回高雄服務。許母也說,女兒能調回高雄工作是最大心
: 願。
: 江宜樺安慰並要許瑀婕寬心,隨即責成兼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主
: 任楊秋興協助辦理;楊秋興事後表示,經他連繫行政院主計長石素梅
: 協助,許瑀婕可望如願調回高雄服務。
: 江宜樺昨天也到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燒燙傷中心探視空難傷患李
: 順己及洪郁婷並致贈慰問金;他隔著玻璃向洪郁婷揮手說「洪小姐,
: 妳辛苦了,精神還好嗎?」;洪郁婷是空難中第 1個衝出斷裂飛機求
: 救的生還者。
其實法不外乎人情...
想想 行政罰法都有第18.19條了
再加上這也可以用特調
算是勉強 於法有據
只是後面確實會衍生不少問題需要正視 理性討論
下面想跟大家理性討論 希望一直跳針“不然你去摔摔看”的……就不要看下去了吧囧。
今天澎湖的空難 大家同情在於 這是重大的生死事故 受害人確實可能造成搭飛機的恐懼
後遺症
於是比照今天的特調案例
假如發生以下事故 是否能比照呢?
例如1: 郵差送信時 遭遇『嚴重的車禍』
幾番生死關頭救了回來 是否能因為 車禍後對騎車的恐懼 要求轉調內勤呢?
例如2:台北人考上花東的缺 從台北回花東的路上 遭遇嚴重的山崩(蘇花容易崩塌)
幾番生死關頭後救了回來 是否能因此 要求轉回台北呢?
也許我舉的例子不是很好
但是很難說 以後類似的狀況不會發生……
●如果能『比照』上述案例-》
是否應該訂一個比照的標準呢?
(例如 是要重大的事故才能 小的不能 多大叫重大 其他算是小事故)
●如果不能『比照』上述案例-》
個人可以的事 其他人不能跟進 就是“特權”
如此 我想那這件事情就只能直白的說明 綁三年綁六年 都是空談
只要有特權 台灣本來就是特權社會 大家也應該要開始習慣了
以上是我的一點看法……
最後再次聲明 人情面上 我很同情這次的空難受害者
只是同情之餘 亦要從制度面思考
(所謂法中情 即先情後法)
此先例一開 是否後續有類似情形 應該比照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