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之銘言:
: 由於是法科新手,想請問引用法條或釋字時是否須寫全文呢
: 比方說;
: 大法官釋字第582號判決
: 96年最高法院台上字第4007號判決
: 法律系的學生真的或寫出全文嗎...orz
: 還是簡單寫成釋字582號、跟96台上4007號決即可
: 另外,寫作時引用判決或釋字的機率高嗎
: 雖然背了幾個,但是考試時除非很有把握,多數還是會寫參考實務見解...
不要聽別人亂講,你自己去看法院引判決怎樣引就是了,雖然很有病,不過實務派出的
有的就是會看到那些語氣辭跟字號用得完整好與否高潮
學者的高潮點也不太相同,有喜歡爭點直殺、有喜歡三段論架構好棒棒的,
也有看到你拆要件就高潮的
你的用法用錯了,你自己看大法官解釋,不是都寫本院釋字第xx號嗎?
所以正式的引用法其實是 司法院釋字第xx號
不過,如果遇到其實看判決引用文字高潮遠勝於看到字號高潮的,
你寫字號相差的分數還是不大
反正我記憶力不好,我也懶得在意了(攤手)
如果記憶力好等於理解法律應怎麼判,
那我想最高院判決甚至資歷要很久才能當的最高行法官,
判決就不會爛到一堆簡直是判決不附理由了吧…有病的國考制度(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