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證交-157-1受益所有人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08-13 22:30:04
小弟想請教受益所有人利用內線消息而出售持股的處罰主體
董事不知內線消息
案例1:甲公司董事C的配偶D,一日D注意到C忘了把手機帶出門
當D拿起C手機把玩之際,公司董事長A正好來電並請D轉達C一個未公開的重大消息
D覺得公司股票會大漲,於是以自己名義買進甲公司股份
Q: C,D是否構成內線交易
C的責任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4-08-13 22:56:00
內線交易一定要該人有買賣行為才會成立所以第一題跟第二題的C都不會成立兩題的D都是消息受領人,用157-1第一項五款就好,另外補充消極不賣出也算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08-13 23:01:00
咦,這樣準用22-2第3項不就失去了意義?消極不賣出的行為是指...? 小弟想像力匱乏 冏是指原預定賣出,而後知悉內線消息而取消賣出?查了下,似乎有點懂了?並不是視為C的出售持股而是D的出售股份受157-1規範?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4-08-14 06:54:00
抱歉,我查了一下消極不買賣不算。積極買賣行為是內線交易成立要件,非特定實務見解要求的準用22-2,是指內部人買賣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的股票,就算不是買賣自己的,也成立。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08-14 08:42:00
感謝G大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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