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ngchun (莫汶吾)》之銘言:
: 人身保險若是填補抽象損害者,應無防止不當得利法則之適用。
: 而我想請問,學者林勳發提出「死亡給付」(信用壽險)、「限額型失能給付」(限額型失能險),屬於損失填補保險,而有不當得利法則適用。
: 其中,「限額型失能給付」(限額型失能險)是什樣的內容及設計,而不屬於填補抽象損害之保險,懇請版友解惑,謝謝!
你這樣念保險法會很透徹,但是如果是國考生,一定念不完
限額失能是相對 定額或日額失能,在我國實務,現在不是獨立險種,也沒有獨立示範條款
指的是當你失能時,你需要的照顧、看病,乃至可能含勞力所得減損部分,
可以以單據等請領,算得出損失/損害的類型
,但是給付總額有上限,所以才叫限額
「限額」本身看不出損失填補意味,是相對於定額、日額跟看內容(以持單據請領、
實支實付為特徵)
才會看得出來有損失填補的樣子
定額或日額一般是指免單據,直接給你定額
實務上,現在多半以 壽險、傷害險、意外險之附險或列為給付標準之一
做法如原文推文大大所述,是以分級標準處理
補充說明一下,不過現在還在賣的保單,查了一下還是有三到四家是有獨立保單的
歹勢前面說太武斷
例如下面這張
http://insprod.tii.org.tw/database/insurance/detailList.asp?productId=
105151424500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