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書記官 強制執行法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08-20 10:41:26
這次法院書記官 強制執行法 第三題 關於行為不行為
離婚父母 對未成年子女 會面交往 探視權 為執行名義 (本題
還有情境 一方已經盡力協調 但是未成年子女仍沒有意願)
後來發現這題跟家事法 194 195有關
大家這題寫的如何壓?
囧 我回家翻了 郭欽明師
家事事件法 逐條解析 看到相關實務見解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度法律座談會
民執類提案第7號
情境很類似,只是比較仁慈 沒有考執行所屬管轄法院
另外題目多了未成年子女意願
和一方離婚妻已經盡力協調
有興趣大家可以去查詢 翻閱
實在太多了 囧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0 10:57:00
推f大,感謝提供詳實資訊,看來還是延續賤人出題風一年那麼多號座談會,實務是意圖叫人背到死嗎冏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08-20 11:00:00
S大為什麼法院書記官只有民訴提供法條壓@@我是去練筆以為都沒有法條 另提檢試官強制執行法也有法條檢事官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0 11:01:00
不要問我冏,我非佛祖或土地公或主啊冏,要多多抗議冏考試附法條的科目數也是早年考生靠北才慢慢增加冏像早年司律也是一堆老頭在酸小說什麼開了法典就不背書這種只考背書不問推論的垃圾國考風氣,還請大家合力靠北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08-20 11:06:00
xdd不過我在考場考強執真的有看到所謂 名師的總複習講義前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0 11:40:00
煙,就跟你說這考試有病,所以保成張師好棒棒講義要準備齊全,就像七月普渡要傳乎齊才能普渡好兄弟啊啾咪
作者: uly (遊歷)   2014-08-21 00:18:00
我考檢事官 強執沒法條 投標題爆炸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08-21 00:43:00
投標題 喬律師那本有 但是我沒有引用到判例和注意事項就是了 囧不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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