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103高普增額有小道消息嗎??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8-23 08:45:38
※ 引述《shonhero (世界冠軍)》之銘言:
: ※ 引述《shonhero (世界冠軍)》之銘言:
: 四月報名公布第一階段正取人數
: 高普考考試(7/4~7/8)考試前一周截止 也就是現在才公佈的增列缺
: 從上述的時間至今已經快50天 這期間單位要人都列為增額
: 目前閱卷和相關工作都已經告一段落
: 最後在9/19公布放榜 用人機關可在9/10最後提報缺額
: 都列入這次高普考增額名單
: 考選部會利用最後的這9天 依照原先已經計算好的分數排名
: 印發各位手中的 錄取&非錄取 阿......
: 我想這樣解釋應該清楚了
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2195&ctNode=684&mp=1
增額錄取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規定,各種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
數。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錄取名額。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所稱增額錄取人員,指榜
示錄取人員中正額錄取外增加之錄取人員。
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2188&ctNode=684&mp=1
候用名冊
民國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規定,各種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
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依序分發任用。並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
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
分發任用。所稱「候用名冊」,依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指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
辦考試機關依增額錄取人員成績順序製作之名冊,其中記載者為考試等級、類科、姓名、
學歷、電話及住址等事項,以供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
,分發任用之需。
誰跟你說增額是榜示前已經提報的缺??????????????????????????????????????
: 所以說不要以為高普考會搶走年底地特缺
: 外行人才會這樣說 為何?
: 開設地特是保障地方政府 綁6年用人
: 用人機關會選在地特開缺 就不會在高普考釋出名額
這句有講跟沒講一樣 難道能一缺二報?
: 話說今年以前高普只限制一年 現職人員流動太大
: 很多機關只願意在地特開缺 保障自己單位用人
: 但會考試的還是可以透過下次高普考考走
: 今年開始改成綁3年 也就是今年缺額或許有增加的原因
: 最後年底地特話說在明年3月才會放榜 據說用人機關限在10/16之前提報
消息來源請求
: 10/16之後提報的會納入下一年度高普考
: 這也是為何地特開的缺都很少
: 制度上有所限制
: 還是那句話 祝大家都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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