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103高普增額有小道消息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8-23 13:46:35
※ 引述《shonhero (世界冠軍)》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103高普增額有小道消息嗎??
: 時間: Sat Aug 23 12:46:27 2014
:
: ※ 引述《Judicial5566 (五五六六御書房行走)》之銘言:
: : ※ 引述《shonhero (世界冠軍)》之銘言:
: : : 四月報名公布第一階段正取人數
: : : 高普考考試(7/4~7/8)考試前一周截止 也就是現在才公佈的增列缺
: : : 從上述的時間至今已經快50天 這期間單位要人都列為增額
: : : 目前閱卷和相關工作都已經告一段落
: : : 最後在9/19公布放榜 用人機關可在9/10最後提報缺額
: : : 都列入這次高普考增額名單
: : : 考選部會利用最後的這9天 依照原先已經計算好的分數排名
: : : 印發各位手中的 錄取&非錄取 阿......
: : : 我想這樣解釋應該清楚了
: : 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2195&ctNode=684&mp=1
: : 增額錄取
: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規定,各種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
: : 數。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錄取名額。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所稱增額錄取人員,指榜
: : 示錄取人員中正額錄取外增加之錄取人員。
: : 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2188&ctNode=684&mp=1
: : 候用名冊
: : 民國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規定,各種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
: : 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依序分發任用。並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
: : 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
: : 分發任用。所稱「候用名冊」,依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指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
: : 辦考試機關依增額錄取人員成績順序製作之名冊,其中記載者為考試等級、類科、姓名、
: : 學歷、電話及住址等事項,以供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
: : ,分發任用之需。
: : 誰跟你說增額是榜示前已經提報的缺??????????????????????????????????????
:
: >>現行提報增額 當然是榜試前提報 如果沒有缺 不會依名次公布入取人員
:
:  你的想法或許是考量現缺還是預估缺
:
: 單位確實可以提報預估缺 但要在一年內填補 不然考上也沒用
:
: 當然預估缺這一年內絕大部分會去報到
:
: : : 所以說不要以為高普考會搶走年底地特缺
: : : 外行人才會這樣說 為何?
: : : 開設地特是保障地方政府 綁6年用人
: : : 用人機關會選在地特開缺 就不會在高普考釋出名額
: : 這句有講跟沒講一樣 難道能一缺二報?
:
: >>當然可以一缺兩報 有種叫做不足額入取 這大家都知道
誰說可以一缺兩報,找死比較快
不足額錄取,跟一缺兩報是兩回事
不足額錄取是,來考的都程度不足,導致「缺」>「分數達50分的人」
誰說可以一缺兩報,莫名其妙!
大家都知道?我顯然不知道,願聞其詳
「人」有組織法+預算限制,一個缺報兩次,兩個人都錄取誰負責?
編制一個蘿蔔一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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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話說今年以前高普只限制一年 現職人員流動太大
: : : 很多機關只願意在地特開缺 保障自己單位用人
: : : 但會考試的還是可以透過下次高普考考走
: : : 今年開始改成綁3年 也就是今年缺額或許有增加的原因
: : : 最後年底地特話說在明年3月才會放榜 據說用人機關限在10/16之前提報
: : 消息來源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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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單位人事...高普考9/10前最後機會 大家都在等...
增額主要是熱門職系,加上高普重榜者
這樣說好了,
人事總處增列填報公文:
http://163.30.59.5/dayou/uploads/tadnews/file/nsn_940_1.pdf
人事總處增額查缺填報公文:
http://uuu.abc3.tyc.edu.tw/TyPsn_regs30/files/upload/20140728153398379837.pdf
雖然都在查缺,兩個還是不同
8/1就已經查填完增額比率,之後的查填是在弄第一次增額分發了
:
: : : 10/16之後提報的會納入下一年度高普考
: : : 這也是為何地特開的缺都很少
: : : 制度上有所限制
: : : 還是那句話 祝大家都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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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3 13:48:00
推這篇
作者: letumvelvita (小ㄡ)   2014-08-23 23:35:00
怎麼可能一缺兩報 一個缺只有一個職務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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