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卡關了
訴願法第9條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項,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
之行政處分,訴願之管轄為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Q1
這個"其"指的是地方自治團體吧?
所以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的
字面上意思:地治團體(上)→所屬機關(下)
還是
較合理解釋:所屬機關(上)→地治團體(下)
Q2
為什麼訴願法第9條前面寫上級政府後面卻是上級機關?
雖然好像可以解釋為同一個東西,這樣會太鑽牛角尖嗎
Q3
臺北市教育局
是臺北市政府的附屬機關(教育部請北市府辦教育事務則為委辦)?
還是教育部的地方分支機關(教育部請北市教育局辦教育事務則為委任)?
感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