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關於行政法委辦和委任

作者: jay88 (傑)   2014-09-05 12:23:59
※ 引述《jay88 (傑)》之銘言:
: 小弟我卡關了
: 訴願法第9條
: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項,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
: 之行政處分,訴願之管轄為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 Q1
: 這個"其"指的是地方自治團體吧?
: 所以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的
: 字面上意思:地治團體(上)→所屬機關(下)
: 還是
: 較合理解釋:所屬機關(上)→地治團體(下)
: Q2
: 為什麼訴願法第9條前面寫上級政府後面卻是上級機關?
: 雖然好像可以解釋為同一個東西,這樣會太鑽牛角尖嗎
: Q3
: 臺北市教育局
: 是臺北市政府的附屬機關(教育部請北市府辦教育事務則為委辦)?
: 還是教育部的地方分支機關(教育部請北市教育局辦教育事務則為委任)?
: 感恩大家
如果有個問題是
北市受教育部委辦教育事項所為的行政處分
我不服是要向誰提訴願
答案是教育部吧
但是北市的教育事項不是應該由教育局做嗎?這樣會變成向北市提訴願?
作者: blynx   2014-09-05 13:07:00
因為第四條!再說教育部只是事務上的監督機關
作者: zeches2001 (qq)   2014-09-05 16:33:00
只要看處分書面是由誰做成就可以判斷向誰訴願
作者: blynx   2014-09-05 16:44:00
樓上!這只適用於真實生活!考試哪來處分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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