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國考高手一個民法申論問題
就是如果民法申論遇到學說爭議時
處了把甲說和乙說的學說寫完後
是否後續要寫上自己的看法或覺得哪個較好?甚至覺得哪個較不好?
寫了之後分數上是否會加分?
或者只要學說爭議寫完即可?
如果要寫前面稱自己的稱呼要寫
管見認為?或吾人?還是有更好的稱呼?
不好意思一次問那麼多問題,謝謝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9-08 10:24:00也有人說「本人、本文、學生」可以,但我個人是覺得「學生」也怪怪的,又不是科舉時代。以前都叫人寫「管見」,但也有老師表示這有點怪怪的。標準答案的爭點寫多少,基本分數就多少。但不要自己亂掰學說,考生的分數可能會因此而遭受不利益的。
如果有兩說 我會分下一段 然後寫上述兩說,以某說為宜,基於......把管見,學生那些閃掉
我都是 有認為XXXXXX;為管見認為應該OOOOO這樣就把兩說寫完了....惟管見但基本上我寫字很慢 都寫不到兩說...通常都直接判決號碼加上結論 就結束一題這樣
作者:
shernway (十八尖山田哲人)
2014-09-08 10:51:00本座認為
作者: misheng 2014-09-08 11:17:00
L(^o^)」朕知道啦!
作者:
shernway (十八尖山田哲人)
2014-09-08 11:34:00哥覺得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9-08 12:08:00雨八
作者:
albear (鐵雄)
2014-09-08 12:28:00有老師說盡不要用本文以為,因為又不是在寫文章,學生以為似乎就可以了
羅列兩說一定要採一說作結,或是就二說分別情形涵攝作結,不能只有列出來採其中一說最好寫理由,有餘力再批評另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