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j370793 (supermilk)》之銘言:
: 大家好,自修刑法有點問題,麻煩大大解惑。
: 題目是
: 甲的汽車遭竊。隔日,於路上看到自己的愛車,喜不自勝,於是向前一拳將
: 竊車的乙擊倒,將車開回。
: 解答是甲有強盜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成立強盜罪。
: 我的問題是甲本來就是汽車的所有人了,為何還有不法所有意圖,還是說"不法所有意圖"
: 包含破壞持有的意思?
小弟淺見
甲出手打乙後將車開回之行為
客觀上→有易持有為持有之竊取行為,且一拳擊倒乙乃施以不法腕力使之不能抗拒。
主觀上→有強盜故意及所有意圖,但無不法意圖(因為甲有民法上的請求權)構成要
件不該當。
甲出手打乙之行為可能成立傷害罪
客觀上→有條件因果及相當因果或客觀歸責。
主觀上→有傷害故意
違法性→無現在不法之侵害,不成立正當防衛。
罪責→因奪回被竊之物僅考慮欠缺期待可能性,減免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