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強盜罪的不法所有意圖

作者: andy00163 (耶樓)   2014-09-28 19:53:27
※ 引述《xj370793 (supermilk)》之銘言:
: 大家好,自修刑法有點問題,麻煩大大解惑。
: 題目是
: 甲的汽車遭竊。隔日,於路上看到自己的愛車,喜不自勝,於是向前一拳將
: 竊車的乙擊倒,將車開回。
: 解答是甲有強盜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成立強盜罪。
: 我的問題是甲本來就是汽車的所有人了,為何還有不法所有意圖,還是說"不法所有意圖"
: 包含破壞持有的意思?
小弟淺見
甲出手打乙後將車開回之行為
客觀上→有易持有為持有之竊取行為,且一拳擊倒乙乃施以不法腕力使之不能抗拒。
主觀上→有強盜故意及所有意圖,但無不法意圖(因為甲有民法上的請求權)構成要
件不該當。
甲出手打乙之行為可能成立傷害罪
客觀上→有條件因果及相當因果或客觀歸責。
主觀上→有傷害故意
違法性→無現在不法之侵害,不成立正當防衛。
罪責→因奪回被竊之物僅考慮欠缺期待可能性,減免罪責。
作者: Howard1984 (跟鄉民認真,你就真的輸了)   2014-09-28 19:55:00
違法性那邊有無誤想防衛的考點呢?
作者: andy00163 (耶樓)   2014-09-28 19:55:00
補充 第一行為是論強盜罪有的 我只是解個簡單版 但是否有防衛故意值得考慮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4-09-28 20:02:00
現在不法之侵害,但他的東西不是還在不法的佔有中?還是這算是已經侵害完了? 已無抵抗保障之時點?
作者: xj370793 (supermilk)   2014-09-28 20:06:00
書上是說侵害已過去了
作者: clwspurs (clwspurs)   2014-09-29 11:36:00
易持有為持有??頭一次看到這樣的敘述,這裡敘述成破壞持有建立持有較好,還有,你是在檢討強盜罪 搶奪 還是竊盜?客觀面檢討不法腕力又致使不能抗拒,主觀卻寫有竊盜故意?再者,應先檢討所有意圖再不法意圖,沒有所有就不會不法又,是相當因果關係或(條件因果)客觀可歸責性,不是"有條件因果及相當因果",相當因果=條件因果+客觀歸責!原PO解簡單版敘述也要精確吧~不然可能會誤導~
作者: keymaker   2014-09-29 12:36:00
無現在不法侵害,那就是欠缺防衛情狀的,誤想防衛沒提?感覺很多怪怪的地方。至於罪責部分直接以欠缺期待可能性來減免罪責,似乎有欠周延。如果以誤想防衛的阻卻違法錯誤來減免似乎比較好至於誤想防衛如何處理,現行學說有五說,好大的題目。嚴格故意論 限制責任論 嚴格責任論 限制法效果責任論二階論,不過實務上大多以阻卻故意,成立過失來處理。
作者: andy00163 (耶樓)   2014-09-29 12:58:00
對 可以探討誤想防衛
作者: keymaker   2014-09-29 13:00:00
相當因果關係說與條件因果雖然都是對因果關係的探討,但似乎不能說相當因果關係是用來限縮條件因果,兩者思考角度不太一樣吧?! 限縮條件因果的是 擇一因果 併合因果還有 因果關係中斷。
作者: andy00163 (耶樓)   2014-09-29 13:04:00
對 我的意思就是這樣,條件與相當比 相對嚴格
作者: clwspurs (clwspurs)   2014-09-29 13:24:00
偷鑰匙為了偷車,是在同一個竊盜故意下進行,所以偷鑰匙怎麼會沒有所有意圖??你忘了偷就是破壞持有建立新持有關係,如何說沒所有意圖?這舉例有點怪~~還有,條件理論 相當因果 客觀歸責是三套不同的理論條件因果只判斷"結果原因",相當因果同時兼具判斷"結果原因"和"結果歸責"所以條件因果還須輔以客觀歸責才屬於一個構成要件行為且相當因果並不是條件因果的限縮,你說的是條件理論的修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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