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雙階理論之促參法事件的少數說

作者: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4-10-14 01:21:44
想問的是修正式的雙階理論
看書上是寫
在前階段(甄審部分)
少數說-僅具有私法契約中"預約"的性質
陳愛娥老師認為 並非行政處分 蓋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一項規定
甄審決定不過是行政機關與人民訂定契約整體行為中的一個階段
屬於私法契約上的"預約"而已 非"行政處分"
之前聽老師講課
都只聽到
修正式雙階:前階段-公法 後階段-公法
傳統式雙階:前階段-公法 後階段-私法
這樣的差別
所以這個少數說的教授是認為
前階段-私法 後階段-私法
這樣的主張嗎?
作者: zzkeeper (九月結束叫醒我)   2014-10-14 01:37:00
是的 但我認為這主張在考試上不重要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10-14 10:23:00
考試寫這個風險很大,只要寫雙階理論是提醒我們一段生活關係有複數法律屬性的法律關係就好,然後本題前端為何後段為何,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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