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豬不怕滾水燙
再來一題,幫助好眠
甲與乙是兄弟,二人生前曾簽訂「分產協議書」,約定由乙將其名下之A公司50%
股份讓與甲。甲、乙先後死亡,甲並留下B屋一棟。試問:
(一)甲之繼承人丙、丁,在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前,二人即就繼承之B屋
先行約定成立「分割協議書」,該分割協議是否有效?
簡答:
有債權效力,沒有物權分割效力。
759
自評:5分。
(二)乙之繼承人戊就A公司50%股份遲不辦理讓與,丙、丁欲請求戊移轉該股份
,應否共同行使權利?
簡答:
不用。準用821。
自評:5分。
(三)丁以維持家庭和諧為由,拒絕同為原告,應如何處理?
簡答:
丙、丁為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丙得單獨起訴,但應透過訴訟告知
使丁有機會訴訟參加。
自評:3分。
這題好貴,可是我真的不知道寫啥好
再次請求專業鄉民的協助啦,甘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