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共同正犯欠缺責任能力

作者: trainmay (火車)   2014-10-29 20:10:55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如題,
念刑總這裡兩次都卡住><
共同正犯中有欠缺責任能力之人
學說見解是認為責任能力係屬罪責問題,跟共同正犯是否成立無涉。
實務見解,參酌28上3242號判例,認為「無責任能力之人,刑法上既定為不罰,則其加工
於他人犯罪之行為,亦應以其欠缺意思要件,認無犯罪之聯絡,不算入共同正犯之數。」
我的問題:對於不算入共同正犯之數,係指此欠缺責任能力之人自始不成立共同正犯,或
是說於結夥犯加重要件時不算入此人數中?
例如:a17歲,b13歲,共謀竊盜,a把風,b偷竊。
依照實務見解,是該解答為
(1) b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因欠缺責任能力,故不罰;a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2) b不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不罰;a仍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還是竊盜既遂罪之正犯

還是有其他解答?
如果有買puma老師刑總破第四版的人可以看一下第515頁~第517頁。
這裡真的看三次都不能想通,希望有人可以解答,謝謝!
作者: sinksink ( ?)   2014-10-29 20:16:00
你這問題不是另一個實務見解嗎?要不要查一下再來問xd
作者: Blackbirds (@再見 黑鳥)   2014-10-29 20:16:00
ab是單獨正犯 但依學說ab是共同正犯 但b不罰
作者: PURRMI (天邊一條貓)   2014-10-29 21:01:00
學說成立但是減輕或免責,實務不罰無責任能力人應該是自始不成立?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4-10-29 21:14:00
實務認為結夥人數之計算以有責任能力為限所以(2)既然無結夥 應該只成立單獨正犯(1)那邊是依學說吧 實務認為無責任能力人不成立共同正犯
作者: zzaass23 (QQ)   2014-10-29 21:24:00
老實講 結夥與共同正犯的部分 我比較贊同學說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4-10-29 21:24:00
最高 28年上字3242號判例
作者: zzaass23 (QQ)   2014-10-29 21:25:00
結夥的部分在構成要件 只說要是有3個人而且會定結夥三人這要件 主因應該是因為提高被害風險吧對完全責任能力人來說 真的是有個人來分擔犯罪行為對無責任能力人來說 只是在第三階罪責部分被免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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