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律師公法第四題

作者: coolbird1985 (Jhong)   2014-10-30 17:27:56
我比較有疑問的是第二題的集遊法:
二、人民團體甲負責人A 向主管機關申請室外遊行許可,預計於20 日後舉行全民反黑心
食品大遊行。申請遊行路線自臺北市中華路一段行政院環保署前開始,沿中華路、忠
孝西路、忠孝東路行政院、中山南路立法院、信義路至中正紀念堂廣場。主管機關乙
審查A 之申請後,同意發給許可,惟遊行舉行當天為元旦連續假期開始前一天,為避
免影響民眾返鄉或出遊及維護市容整潔,在許可附註三項要求:
1.遊行路線修改為中華路一段、貴陽街一段、中山南路立法院、忠孝東路行政院、林
森南路、信義路至中正紀念堂廣場;
2.遊行時不得隨意棄置廢棄物或污染路面;
3.遊行時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之物品。
遊行當天,由於參與民眾超乎預估,對於黑心食品危害大眾健康,怒氣一發不可收拾,
紛紛將攜帶之黑心食品拋向空中,遊行經過的道路堆滿各種食品。參與遊行民眾丙忽
然拿出黑心油品,並點火燃燒,使得場面十分混亂,乙認為許可附註之要求未被履行,
認定遊行已違法,因此命令立即解散遊行並沒入其他尚未使用之黑心油品。A 認為燃
燒黑心油品充分凸顯本次遊行之訴求,且並未造成任何危害,因此拒絕解散遊行之要
求。群眾知悉解散命令後,群情激憤,將剩餘之食品丟向維持秩序之警察,並擴大燃
燒黑心油之範圍。
乙認為在道路上燃燒油品嚴重破壞公共秩序及危害其他用路人之健康與安全,因此透
過優勢警力強制貫徹解散命令。A 認為乙反應過當,即使有違法行為,乙並無使用強
制力之必要;況且乙並未事先告知將使用強制力,因此認為強制解散遊行之行為違法。
試問:(一)許可中之三項附註是否合法?請分別論析之。(15 分)
(二)乙命令解散遊行之行為是否合法?(15 分)
(三)A針對使用優勢警力強制解散遊行之措施應如何救濟?(20分
我是以即時強制的方向去解,和兩大補習班都不一樣,有人跟我一樣的嗎><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10-30 17:34:00
因為有辦法直接對相對人下處分 這題要走即時強制說理上要費的功夫不少
作者: fankay   2014-10-30 17:36:00
我也寫即時強制,覺得哭哭了
作者: coolbird1985 (Jhong)   2014-10-30 17:46:00
了解~
作者: sinksink ( ?)   2014-10-30 19:37:00
考試還是挑最簡單寫的方式寫,太假怪像我一樣會易慘xd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10-30 22:02:00
我+1……
作者: green2010   2014-10-31 00:27:00
即時強制----是錯誤的答案因為即時強制,必須以人民未違法為前提本題,行政機關都認為人民違法了,怎麼可能是即時強制~這是即時強制的基本ABC吧?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10-31 00:57:00
?g大說法我是第一次聽到,坦白說我看行執法第36條以下也得不出這個結論,像持有第38條第一款的危險物就有可能違法了吧?當然大概是我自己在行政法也只有abc的程度,想請問g大是否可以指點一下從哪裡可以補充這個見解呢?謝謝。
作者: green2010   2014-10-31 01:08:00
你先翻教科書找找看(因為以上說法,我是自己筆記寫的)更正,不是違法,是違反行政法義務
作者: coolbird1985 (Jhong)   2014-10-31 07:54:00
即時強制的前提要人民沒違法,我印象中有聽過可是這有爭議,李建良老師就認為不用
作者: sinksink ( ?)   2014-10-31 09:29:00
即強依我國法條文係以未違法為前提,但是留德的不認為不過這都要看改的老師寬不寬容啦xd,我以前也中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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