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 剩餘財產分配vs遺產

作者: BingoAB (WhoWho)   2014-11-06 13:57:57
p5-215-415 vs p5-214-418
1.甲乙為夫妻,生子丙;丙娶丁為妻,生子戊。甲因車禍死亡,丙因傷心過度亦隨後死亡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D)甲之遺產,由乙丙繼承,丙繼承甲遺產之應繼分,再由丁戊繼承
2.甲乙為夫妻,生子丙、丁;丙與戊結婚,生子己。設若甲死亡,丙依法拋棄繼承。有關
甲 遺產之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D)丙拋棄繼承,丙之應繼分歸屬於乙及丁
第1.題 丙的子和妻"可以"繼承(因甲只是死亡並沒有拋棄繼承)
第2.題 丙的子和妻"不可以"繼承(甲因為拋棄繼承 )
Q1:我上述的1.和2.的辨別解說對嗎??
P5-215-416
甲乙為夫妻,二人採法定財產制,離婚時,甲婚前財產新臺幣 100 萬元,婚後財產新臺
幣 100 萬元,婚後債務新臺幣 50 萬元;乙無婚前財產,婚後財產新臺幣 100 萬元:其
中包含車禍受賠償之精神慰撫金新臺幣 10萬元及受贈與之新臺幣 10 萬元。有關剩餘財
產分配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 甲可向乙請求新臺幣 15 萬元
甲婚後財產100萬-負債50萬,甲剩餘財產50萬
乙婚後財產100-無償取得10萬-慰問金10萬,乙剩餘財產80萬
剩餘財產之差額(80-50)平均分配(/2),即(80-50)/2=15萬
故乙要再扣除15萬分給甲,或答案(C) 甲可向乙請求新臺幣 15 萬元
Q2:精神慰撫金新臺幣 10萬元及受贈與之新臺幣 10 萬元 婚後的獲得的錢嗎
這不是該用+的 為啥要扣除呢??
作者: zoeeoz140991 (lyu)   2014-11-06 14:21:00
Q1:1.丙死亡所以可以其子代位繼承2、丙拋棄繼承所以其子己不可代位繼承Q2:1031-1第一項
作者: miaocan (要重新充滿貓味)   2014-11-06 15:43:00
題目有說,"婚後所得100萬,其中包含...",既然原先已把慰撫金跟繼承加進去了,所以要把它扣回來
作者: suzukova (小島)   2014-11-06 16:33:00
Q2:1030-1但書,無償取得跟慰撫金不列入計算。
作者: boylarry (黃小民)   2014-11-06 19:39:00
第一題應該不是代位繼承 §1140:...繼承"前"死亡或喪失題目說是甲先死亡 丙才死亡 甲死亡時丙符合同時存在原則故丙為甲之繼承人 後丙死亡 其應繼分成為遺產由丁戊繼承而且D選項寫說由丁戊繼承 丁又不是直卑 怎麼代位第二題應該是在考 繼承人拋棄繼承其直卑是否可代位繼承依§1140文義及釋字57號解釋 不生代位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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