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動產經紀101 民法 租賃/買賣不破租賃

作者: pchunter (po)   2014-11-10 22:20:40
※ 引述《neomaster (Nelson)》之銘言:
: 29. 甲將位於忠孝路的一間公寓出租給乙,租期三年,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乙若遲繳租金,甲應在兩年內請求乙繳納,否則租金請求權將罹於消滅時效
: (B)甲與乙之租賃契約若未經公證,在乙搬入租賃房屋後,縱使甲將租賃物所有權
: 讓與第三人,甲與乙之租賃契約對於第三人不生效力
: (C)乙搬入租賃房屋居住後,縱使甲將租賃物所有權基於贈與之原因讓與第三人丙,
: 租賃契約對於丙不生效力,丙得請求乙搬離租屋處並返還房屋
: (D)租賃物之修繕,得因雙方當事人之約定,由承租人負責。
: 正確答案是D
: A跟C我都沒問題
: 我想問B錯在那裡?
: (我所認知的: 5年以上且經公證或不超過5年未經公證,都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 求解!
: 謝謝!!
民法425
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買賣不破租賃)。
B的租約是「未經公證,期限三年」
所以還是可以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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