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有實力沒運氣能上榜嗎?

作者: etyk20 (別Q我)   2014-11-19 13:23:54
: ※ 引述《polyarchy (R.Dahl)》之銘言:
: : 我是考民行政三等的考生
: : 個人認為本身程度還算不錯,但運氣始終很背
: : 這一兩年來已經考了兩次只差0.0x~1分這樣的分數
: : 因為很想上榜
: : 索性上個月直接離開工作岡位,全心準備今年年底地特
: : 準備至今雖說程度部分應該是沒什麼太大問題
: : 但我還是很擔心我的運氣不好...(閱卷老師會亂改申論題分數)
: :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
: : 曾經有上榜的考生回補習班分享考試心得
: : 那位考生說他刑總幾乎沒什麼準備,考試的兩題都用犯罪三階論去寫
: : (構成要件該當性、有無阻卻違法事由、有責性)
: : 可是他這兩題都拿17分!!!我聽到差點沒吐血 = =
: : 那兩題明明就是分別考
: : 1.不作為犯的保護者保證和船長有無緊急避難之適用
: : 2.過失致死罪的探討
: : 搞不清楚這兩題到底和犯罪三階論到底有什麼關係...
: : 我上述要件全寫上去兩題加起來才拿14分
: : 結果我總平均差一分上榜,而那位回來分享的考生卻上榜了
: : 那位考生程度很好嗎?? 我真的覺得還好而已...
: : 請問像考民政行政三等這樣類科的考生
: : 只有實力沒有運氣能夠上的了榜嗎?
我也是考一般民政三等上榜的考生
你說的是這題吧 我刑民總才39分 但這題拿了17分應該有資格講一下

某日深夜裡,船長甲於駕駛A客輪時飲酒,因醉酒不慎使該客輪撞到暗礁,導致船體
裂開、大量海水進入船體。當船體快速傾斜時,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動外,
並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達後,甲放棄客輪及乘客,自己率先登上救援
船舶。很幸運的,在千鈞一髮之際,全體乘客均獲救,僅數人受傷。試就船長甲是否成立
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項殺人未遂罪加以討論。(25分)
我也是用犯罪三階論去解
1.構成要件
裡面就要去點到刑法15條跟保證人地位
2.違法性
去檢討有無阻卻違法,船長是沒有任何阻卻違法
3.罪責
點到原因自由行為
我結論是寫不成立殺人未遂罪
但看補習班解答好像都是寫成立殺人未遂
但我還是拿17分了呀 所以三階段去解至少有一定分數 可見你真的不是運氣問題
真的太自負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9 14:07:00
某出版社好像有本刑法解題書,也不太按犯罪三階理論去解題,大都直接寫爭點。(我自己只是在書店翻了一下,看了之後就不想買了。)
作者: fetish9 (linda)   2014-11-19 14:21:00
是哪本呀?好奇
作者: StarCatcher (金剛心)   2014-11-19 14:22:00
推這篇!
作者: roverchi (神劍無鋒大巧不工)   2014-11-19 14:24:00
三階論不是唯一的解題方法啊!也是有老師採二階理論...不過行政類科的考試用三階就夠了...(大概)
作者: a6837497 (嗚哇~)   2014-11-19 14:32:00
我倒是覺得得低分是因為題目主要問的點和他答的點不符有點該講到的沒講到,反而講到本來可以額外加分的部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9 14:32:00
科科!你要用四階理論也行啊!(先討論行為人的行為。)
作者: a6837497 (嗚哇~)   2014-11-19 14:33:00
觀念正確但有點答非所問 分數不會好三階段論還是通論,沒有必要冒險
作者: phophy (phophy)   2014-11-19 15:31:00
我都直接寫 分數也未必差
作者: ec0309 (豬頭)   2014-11-19 18:41:00
原來文章作者po心情大概能理解,但是要更仔細去推敲其他其他原因
作者: tesc (new me)   2014-11-19 19:53:00
司律爭點多可以不用三階,如果爭點不多還是要乖乖用三階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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