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版友們,司法官應考資格有一項是「經普通考試或
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這是包含「各種」特考的法務類科嗎,例如關稅法務?或者是還
有其他限制?
另外,所謂相當於普通考試,在特考上就是四等吧,那麼如果
是三等考試及格(相當於高考),那是否只要滿二年就可以報考
司法官呢?抑或仍然需要三年呢?
最後關於律師的部分,我在公職王看到的資訊是這樣:「普通
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後任法院
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財務、民事執行職務或檢察署書記官擔任
偵查紀錄或行政執行署、處擔任行政執行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
文件者。」
上面這一段我是複製貼上的,感覺它的語意不是十分清楚,看
起來條件好像比考司法官還嚴苛... 是不是能請瞭解的版友幫忙
說明一下。
謝謝大家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