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侵權行為的問題

作者: celin5335 (celin)   2014-12-17 18:25:31
1.當人格權受侵害時(Ex.身體健康權)
(1)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一定要用民法184 + 193嗎? 為何不能直接用民法193請求
加害人負損害賠償?
(2)那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要用民法184 + 195嗎?可直接用195請求嗎?
2.民法185~191-3請求時,一定也要加民法184一起請求損害賠償嗎?
最近做到一些實例題,觀念不是很清楚,不知道是不是都一定要加民法184一起請求。
麻煩各位了!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作者: clyde001 (不雨花猶落)   2014-12-17 18:44:00
184是請求權基礎,192~195是賠償方法,而不是請求權基礎但黃茂榮老師在處理人格權保護的問題時,則認為直接依19條和192~195處理即可,意思就是他認為192~195是請求權基礎。不過似乎比較多人偏向王老師的見解。
作者: lingugu (我要改變)   2014-12-17 22:26:00
請求權基礎產生競合,不同請求權基礎消滅時效不同,其中一條請求權消滅時仍無妨其他請求權行使
作者: martin0914 (苗栗人)   2014-12-18 06:26:00
裕樹老師 這ㄧ段有體系表+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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