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民法侵權行為的問題

作者: celin5335 (celin)   2014-12-17 20:57:52
※ 引述《celin5335 (celin)》之銘言:
: 1.當人格權受侵害時(Ex.身體健康權)
: (1)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一定要用民法184 + 193嗎? 為何不能直接用民法193請求
: 加害人負損害賠償?
: (2)那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要用民法184 + 195嗎?可直接用195請求嗎?
: 2.民法185~191-3請求時,一定也要加民法184一起請求損害賠償嗎?
: 最近做到一些實例題,觀念不是很清楚,不知道是不是都一定要加民法184一起請求。
: 麻煩各位了!
那如果要請求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是向加害人依184請求,然後向連帶賠償人主張
(例如187)嗎?還是同時向兩個人一起主張184+187?
: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作者: ray810106 (小黃 )   2014-12-18 02:28:00
因為一般侵權行為請求權基礎是184,193是損賠範圍的規195(部分同上理由)185等特別侵權行為以184成立為前提所以要先寫出來。至於對侵害人主張184就可以了,為他人責等,才會請求非侵權人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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