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四等法英第21題,求解,謝謝。

作者: 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   2014-12-19 08:50:04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21.甲無法律上原因由乙處取得 A 屋。嗣後甲因 A 屋都市更新計畫而取得更高價的 B 屋
,甲並仍居住該屋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返還 A 屋價額
(B)甲應返還 B 屋價額
(C)甲可以主張所得 A 屋利益已不存在
(D)甲應返還 B 屋
答案是D
我想問的是,為何B不行?返還利益一定要是房屋嗎?有明文規定嗎?謝謝了。
感覺好像都是判例,而不是法規。@_@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4-12-19 09:57:00
第一句話已暗示這是不當得利,故用179跟181條181條指明,應該要在不能返還(法律上) 才補價額至於他能不能遷出那並非本題提議內能處理的範圍更正 題意
作者: tatasun (tatasun)   2014-12-19 16:03:00
乙是房屋所有權人,甲無權占有,依據767第1項,本就可訴請返還B屋予乙,就算當初甲占有的是A屋,但B屋是A屋的代替物,所有權仍屬於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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