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公民投票數問

作者: AntiVirgin (....)   2014-12-21 13:12:01
1.領土變更案是否屬於公民投票的一種
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為公民投票其中一種
然而領土變更案與憲法修正案 均分別在增修條文第十二條及第四條第五項裡
有"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的字句
這樣是否可把領土變更案一同視為公民投票的一種呢?
2.領土變更案與憲法修正案之提案要件是否完全一樣?
兩者差別只在於有沒有"全體"兩個字而已
領土變更案比較沒有疑義 現今立法委員為113人 1/4為29人 3/4為85人
提議時不管開會現場多少人出席 一定要29人以上方可提議通過
提議通過 改天(或當下)要決議時 現場一定要85人以上才可開始決議
那憲法修正案也是說提議要1/4 但沒有說全體
這意思是哪天開會時 開會現場只有60人 只要15人就可以提議
改天再開會,現場有80人了 3/4是60人決議了就可以提出修憲案 是這樣的概念嗎
3.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是否須經公民提案?
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法律之複決 聽起來像是立法院創造了A法
人民要求複決此A法,此處"提案"是人民提出複決的要求
但是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裡 修憲案的"提案" 是立委提出修正案
不是提出複決此修正案的要求
而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說 公告半年後就要在三個月內讓人民複決
而不是像公民投票法裡面規定 還要公民提案、連署等等步驟才輪得到公民複決
請問這樣的理解是否有誤
以上感謝所有板友的指教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12-21 13:51:00
我的理解是憲法增修條文要求的公民投票,和公民投票法的公民投票是屬於不同系統,前者是憲法位階後者是法律位階。而且公民投票法所能決定的事項有限。所以說憲法要求的公民投票是不是公民投票的一種(好繞口),就內容來說,都是公民投票,但是法位階不同。且憲法中規定的○○案,公投都只是其中一個要件,所以說,領土變更案不能等於公民投票,只是其中一環而已第二題我不會。第三題,應無須再由公民提案,因為是不同系統,憲法增修條文已經「內建」必須公民投票,故當前階段要件完成時,無須再經由公民提起,逕付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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