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小弟最近在這讀民法親屬繼承篇時發現一個小小問題,因為我覺得這一定是很
簡單所以標題才打白癡問題,但我真的想不通所以請各位好心的大大幫忙解惑一下,如果
依照法條980「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但是又依照民法989「結
婚違反第980條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試問11歲兩小無猜的情侶依照法條登記結婚民法982,到底是可不可以?
依照980來說一定是不行,但是989又說得撤銷,我想問的是如果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
沒有請求撤銷,這11歲結婚不就成立了嗎?
而且982登記結婚要件也沒限制幾歲,或是其他需要代理人同意,所以他們結婚只要沒
人撤銷結婚即可成立???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