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賣契約

作者: BingoAB (WhoWho)   2015-01-07 10:07:53
1.
甲與乙締結 A 物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在乙提出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甲若有先為給付之義務時,不在此限,此稱
為不安之抗辯
(B)買賣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否則不生效力
(C)買賣契約為負擔契約,不以出賣人有處分權為必要
(D)買賣契約之締結,應經公證始生效力
答案是C 但是不了解這個答案的意思??
2.
民事法上的代理:係一種代理人於其代理權限內,以本人(被代理人)之明義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或由第三
人受意思表示,而直接對本人發生法律效力之行為......上述的代理有指"父母監護人"的
那種代理嗎??
3.租約、農育權
作者: alair99 (I think home)   2015-01-07 11:40:00
第一題就是雙方有負擔要給予對方東西的義務 即使東西不是你的 你也要想辦法弄到 XD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5-01-07 11:46:00
買賣契約為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也就是出賣他人之物,僅發生特別人的債之關係,不直接發生權利變動地上權民法833-1 833-2訂有相關規定,但沒有限制其土地地上權有限制期限
作者: Kai1216 (Q_Q)   2015-01-08 03:00:00
c的意思白話說 就算不是你的東西 你也可以把他賣給別人只要你願意承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