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ngoAB (WhoWho)
2015-01-07 10:07:531.
甲與乙締結 A 物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在乙提出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甲若有先為給付之義務時,不在此限,此稱
為不安之抗辯
(B)買賣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否則不生效力
(C)買賣契約為負擔契約,不以出賣人有處分權為必要
(D)買賣契約之締結,應經公證始生效力
答案是C 但是不了解這個答案的意思??
2.
民事法上的代理:係一種代理人於其代理權限內,以本人(被代理人)之明義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或由第三
人受意思表示,而直接對本人發生法律效力之行為......上述的代理有指"父母監護人"的
那種代理嗎??
3.租約、農育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