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出國前,將一張署名丙之十萬元匯票交給友人甲代為保管。由於甲欠友人乙二十萬元,
乙因此遊說甲:「何不將該匯票金額改為五十萬元,等到從郵局提領出來後,二十萬元還
給我,剩下的三十萬元就由你自己取得。」乙之勸說獲得甲之同意。甲為了能順利提領,
便將所拾得之丁之身分證變造為丙之身分證,並偽刻丙之印章蓋於該匯票背面。當甲前往
郵局提領,並將該匯票、該身分證交給承辦之職員時,當場被識破而遭逮捕。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關於取得和得利的分別。
1.甲是詐欺取財 但我覺得這也蠻像得利的犯罪?
甲去欺騙了銀行,使銀行喪失了該匯票上多出來的金額債權,甲取得了一個利益。
為什麼這邊不是用 詐欺得利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