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釋字684及382的一道題目 (103高考)
有關大學之學校與學生間之法律關係,依歷來司法院大法官之各號解釋,以下何者正確?
(A) 學生之受教育權或其他權利受到侵害,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B) 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處分之行為,方可提起
行政爭訟
題目中的C和D選項很明顯就錯了不選,請問A和B的差別是不是在於那個 "方可" ??
做題目的時候看到A選項就是對的,但是又看到B選項好像也對,但答案是 A
我猜想是不是 "方可" 代表 "才可以" 的意思?
請問各位版友是此題這樣去做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