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提
雖然課以義務之訴 與 一般給付之訴 最大的區分點是在行政處分
但是在寫題目的時候常常難以判斷
例如此題:
甲,乙兩地相鄰,甲土地的大型看板因為豪大雨,
使該看板下之土地嚴重侵蝕,而有隨時倒塌壓垮乙屋之餘
以乃請求工務局處理,惟工務局已災後重建工作繁重,
且對私人建築不便插手為由,僅去函某甲警告
Q1.工務局的處置是否合法?
Q2.乙不服如何救濟
第1題沒啥問題 裁量怠惰 跟 裁量萎縮至零又認知有誤
重點是第2題
本案中並沒有明確說這個是不是處分
但是小弟認為應該是 怠為處分
所以應該是往 課以義務訴願 訴訟的方向走
但答案是 一般給付訴訟
可是這題中
行政機關不是應作為而不作為
對乙的請求 怠為處分不是嗎?
那不是應該要走課以義務之訴 比較正確?
話說回來 如果考試當下遇到這種
課以義務中的怠為處分
跟一般給付 預防性不作為
方不出來的時候 該怎麼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