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假設甲為某醫院的護士
由於不滿醫院內一名病患(乙)許久
故計畫在乙的點滴內注入毒藥
甲依照他的認知
認為須注入十劑毒藥以才會死亡
當他注入到第三劑時,突然良心發現改變了想法
由於他認為需到達十劑的劑量才會造成乙的死亡
故甲僅消極的停止繼續注入毒藥的行為
未有其他積極的救護
然實際上三劑的劑量及足以致人於死
於是乙最終仍不幸死亡
問甲的行為如何論處?
這題我最後的結論是仍然271既遂(因為沒有為積極的中止)
只是這樣題目設下的認知錯誤就沒有討論到
感覺好像不對,有人知道要怎麼解嗎?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2-06 09:35:00不管是一劑還是十劑 都不影響其殺人故意阿
對中止犯的討論應該是 未中止結果發生故非中止犯這一題可能要討論錯誤
作者: stonecold25 (Bartista) 2015-02-06 09:51:00
未遂才可能中止犯
事實上這是台北大學刑法組今年的考題 我在考場上一直很猶豫需不需要討論錯誤的問題 可是我又覺得這裡的錯誤好像不影響論罪 不知從何討論起 可是一題25紛只討論中只犯又很怪....
討論中止就討論不完了啦~~如採主觀說,甲的行為是未了未遂,只要不繼續滴就可成立中止犯;採客觀說,甲是既了未遂,要有積極防果才能成立中止犯。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2-06 10:26:00因果錯誤不太算考點吧@@?在構成要件帶到並未偏離一般因果歷成即可吧?
作者: rex312 (rex312) 2015-02-06 13:13:00
這題應是考"結果提前發生",差別在於要討論故意既遂還是過失既遂
所謂的因果關係錯誤 是指行為人主觀的因果關係歷程和客觀因果關係歷程有所差距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02-06 17:20:00覺得是考錯誤欸(對應原則) 只考中止沒什麼意思
作者: kine01 (hao) 2015-02-06 20:10:00
應該是用重大無知說來看,是屬於專業認知錯誤,不是不能未遂,中止行為的話應該是沒有積極作為不能成立準中止犯,所以甲是271條殺人既遂嗎?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15-02-07 02:39:00
一定要用鄭逸哲的客觀著手理論下去寫啊...用通說的主客觀混合理論寫穩死
我以為這題是蔡聖偉老師出的= = 要用故意既遂寫所以是沒有殺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