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刑法中止犯

作者: jungle01   2015-02-06 10:26:56
※ 引述《chris1174 (罐頭)》之銘言:
: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假設甲為某醫院的護士
: 由於不滿醫院內一名病患(乙)許久
: 故計畫在乙的點滴內注入毒藥
: 甲依照他的認知
: 認為須注入十劑毒藥以才會死亡
: 當他注入到第三劑時,突然良心發現改變了想法
: 由於他認為需到達十劑的劑量才會造成乙的死亡
: 故甲僅消極的停止繼續注入毒藥的行為
: 未有其他積極的救護
: 然實際上三劑的劑量及足以致人於死
: 於是乙最終仍不幸死亡
: 問甲的行為如何論處?
: 這題我最後的結論是仍然271既遂(因為沒有為積極的中止)
: 只是這樣題目設下的認知錯誤就沒有討論到
: 感覺好像不對,有人知道要怎麼解嗎?
這題應該是在考既了未遂和未了未遂
既了未遂(行為已完成):除放棄犯行還需有積極防止結果發生的行動。
未了未遂(行為未完成):放棄犯行繼續實行。
問題在二者如何區分,現行通說以主觀理論區分,以犯罪最後行為時,依行為人主觀想像
,對於行為事實的認識是否已完成所有的步驟,以行為人主觀認為不需再為任何步驟,犯
罪結果就會發生為既了未遂。
反之,為未了未遂。
行為人主觀想像的時點有二說
中止臨界理論: 最後實行行為完畢後的主觀想像。
計畫觀測理論: 行為人有犯罪計畫,以開始著手時的主觀想像為基準。無犯罪計畫,以最
後實行行為時為基準。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2-06 10:32:00
主觀說的理論完全沒讀過 冏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2-06 10:52:00
還有折衷說,主客觀綜合判斷
作者: yayahi   2015-02-06 11:09:00
我有個小問題耶,甲不是既遂了嗎,醬還可以討論中止嗎~~?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2-06 11:09:00
看他題目重點在中止行為吧,所以主觀、客觀、折衷就差不多了。不過題目怪怪的,人還是死了,不管哪一說都不會成立中止犯。所以說怪怪的啊,如果人沒死,那不同說法可以得到不同結果,主觀說就能成立中止犯,客觀說就不行。
作者: PInkie000 (PP)   2015-02-06 11:24:00
覺得是考故意出問題的錯誤,想毒死人,有人被毒死,採法定符合說,故意成立,一樣殺人罪成立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2-06 11:24:00
像這樣人一樣都死了,沒有學說區別點滿無聊的。就好比保險法考未誠實告知有肝癌,結果還是死於肝癌那這樣就不能區別出因果關係說跟對價平衡說差在哪了
作者: PInkie000 (PP)   2015-02-06 12:39:00
護士下毒,危險持續,毒死人和人被毒死之間具因果關係;護士想毒死人,可是認知毒物劑量錯誤,護士專業是照顧病患,非毒物專家,非重大偏離,下毒想毒死人,人被毒死了,依法定符合說,殺人故意成立,違法有責,既遂不論中止,收工了。有學者主張有中止意思及中止行為可類推中止規定,不然量刑予以減輕,管見採通說見解,下毒惡性重大,依殺人既遂處斷,從重量刑之。
作者: rex312 (rex312)   2015-02-06 12:56:00
同樓上見解,中止犯在成立未遂犯前提下才有討論空間至於會討論到"類推中止規定",是在反常因果歷程的題型才會有學者主張因行為人已積極為防果行為而得類推中止規定
作者: stonecold25 (Bartista)   2015-02-06 13:22:00
這題也不是反常的因果關係阿,客觀下毒會致死有預見可能
作者: rex312 (rex312)   2015-02-06 13:28:00
這題不是反常因果歷程,所以不會討論到未遂,更不會討論到中止犯的問題;這題是"結果提前發生",考的是故意與行為同時存在原則,所以應討論故意既遂或過失計遂
作者: stonecold25 (Bartista)   2015-02-06 13:50:00
不能只用行為人的主觀認知來判斷阿事實上行為與結果有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性依相當因果關係,客關一般人不會認知到毒藥劑量不夠
作者: rex312 (rex312)   2015-02-06 14:43:00
用打的有點多,請參考下述連結網址2-83~2-86http://publish.get.com.tw/bookpre_pdf/51ML101215-1.pdf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5-02-06 14:53:00
會是在考因果歷程錯誤之結果提早發生嗎0"_"0
作者: rex312 (rex312)   2015-02-06 14:59:00
是的,是我簡寫太多造成誤會了...另外這題原po文者說是考在台北大學,要再注意蔡聖偉老師的特殊見解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2-06 15:17:00
既遂原則就不討論中止了 客觀上點一下沒反常因果歷程 主觀上寫複數行為結果提前發生的因果歷程錯誤
作者: sluttervagen   2015-02-07 19:23:00
阿....這題好像跟中止一點關係都沒有耶超越的因果關係是條件因果關係阿,除了條件因果還要要考慮客觀歸責麻那客觀歸責中要考慮因果歷程的錯誤阿我認為這是反常因果歷程麻,所以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不成立殺人既遂麻那成不成立未遂呢?看有沒有著手麻著手的定義勒?實務通說都用主客觀混合理論麻主觀上認為要滴10滴才死人嘛,客觀上勒?看有沒有危險麻第3人來看滴3滴比較危險,還是滴10滴危險?滴10滴比較危險嘛,所以不算著手麻所以也沒有未遂麻連著手都沒有,就沒有中止問題拉但病人終究是死掉了嘛,怎麼評價?跑一下過失致死的流程看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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