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司法官改制 工作經驗不限律師的原因是...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15-02-08 21:04:27
如果是這樣 我懷疑目的和手段之間的關聯性
大大有沒有想過 在學的學生大學畢業考取律師後
然後念法研所同時當教學助理TA 然後研究所畢業時
用三年的教學助理當作工作經驗 這樣算社會經驗嗎
如果用執業律師 卻開放公務員免執業 這侵害很多基本權吧
正確的作法應該是開放律師實習和執業的範圍吧
讓公務員在公務機關可以在有牌的公職律師下實習
變成公職律師 且其從事的工作可以算為執業年資才是正途吧
不過這也凸顯了目前推行公職律師的制度之可笑之處
※ 引述《ptt0219 (讀書、寫字、作功課~~)》之銘言:
: 我個人是覺得這種應考資格的限制是不希望由那種畢業或
: 退伍後的全職考生而完全沒有社會經驗的人來當司法官。
: 總之,司法官考試要求要有律師證照,也算是創舉了~~
: 制度不管怎麼改,總是會有抱怨的族群,這對已取得律師
: 證照的公務員又想更上一層樓的是有利的,但對已經是執業律
: 師但一直想當司法官的,覺得應該把三年工作經驗限制為三年
: 的執業律師才行。但最不爽的是沒有三年工作經驗又想考司法
: 官的法律系畢業生或在學學生。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2-08 21:17:00
大法官:立法裁量立法裁量立法裁量立法裁量立法裁量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5-02-08 21:33:00
要全職工作吧,教學助理是打工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2-08 21:35:00
你搞錯了,跟執業無關,是要有工作經驗,哪怕是小七都符合資格
作者: osee (os)   2015-02-08 21:40:00
基本上設了工作經驗就是自找麻煩 因為這東西根本無法界定
作者: tyrosine123 (ptt第一帥)   2015-02-08 21:40:00
不過在職公務員確定能在職考律師接著考司法官嗎?感覺很多變數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5-02-08 22:16:00
如果工作經驗採形式審查,有沒有可能出現幽靈職業,幽靈員工的可能性,寄託在他人公司,公司也配合開少許所得薪資以資證明有全職"就業"@@?
作者: StarCatcher (金剛心)   2015-02-08 22:36:00
像專職的大學兼任講師和兼任助理教授,能算全職嗎?少子化下學校根本不開專任缺,只有四處兼課填飽肚子…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2-08 23:03:00
三年工作經驗不限法律執業經驗 不然隨便司訓完后三年都嘛有三年法律從業經驗 在實任法官前誰都嘛有超過三年的工作經驗 那麼在考試階段加入三年工作經驗即無實益可言由此觀之 三年工作經驗目的不在法律執業經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2-08 23:44:00
其實是不想要跟法律有關的經驗,免得只知道法律有時候在小七也可以體會人生很多是...
作者: ka2 (麵包)   2015-02-08 23:54:00
同意樓上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2-09 00:01:00
小七一天要看的人比一般行業多太多了。小七店員還得要十八般武藝,最近台北市的小七店員還得學會新技能:幫忙還台北市圖書館的書~~ XD我有個同學當程式設計師,客戶欠錢不還,還得幫公司強制執行~~ XD
作者: naemoe (在白夜裡走路)   2015-02-09 00:26:00
事情搞得太複雜並沒有意義 我覺得有工作經驗就足夠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2-09 01:02:00
應該會有人要求是律師要執業三年才能考司法官。律師想考司法官這派一定會如此要求~~
作者: bt9527 (9527)   2015-02-09 01:34:00
主要還是希望多接觸全職的工作 多接觸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要不然都在學校讀書 視野會有象牙塔的疑慮 將來審判工作面對千奇百怪 無其不有的社會現象與人事物同理心 判斷力 可能都容易引起對判決的不服
作者: toy4500809 (Q&A)   2015-02-09 07:53:00
還書 不是全家嗎XDD
作者: weiier   2015-02-09 13:54:00
同意b大所述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5-02-09 18:56:00
是嗎 那些22歲考上台大法研律師司法官的不是都覺得自己超有能力的嗎? 會跟你說為什麼需要社會工作經驗家門校門衙門的奶__司法官 就是欠缺社會經驗啦 懂?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2-11 07:54:00
法官獨立審判,寫在判決書除了上訴,要如何考評,除非是很扯,不然很難淘汰。太過頭變成了干預審判,逃汰跟我不和的法官
作者: blaukatze (姬 泰)   2015-02-11 15:24:00
讓公務員可以在有牌的公職律師下實習更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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