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到底要繼續準備國考 還是學專業技能?

作者: gruousconin (玲瓏號:我自己的這個事)   2015-03-10 21:03:45
準備國考過程中學習到的知識真的都沒有用嗎??
我個人是覺得有一些用耶
不論是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跟刑事訴訟法
這些法律的相關知識,在日常生活中都絕對是用的到
請相信我^^
到目前為止,準備國考已經要將近三個月了
這三個月學習到的一些知識,我真的都有把它運用到生活當中
而且全部都用到了
雖然我只是剛接觸法律
但有些老師教的知識真的可以拿來運用到生活當中
以民法為例
我前陣子在家樂福買腳踏車
讓人傻眼的是那腳踏車的腳踏板竟然沒裝好,造成我騎回家時
因為腳踏板的關係受傷且腳踏板壞掉不能其無法騎到火車站搭火車回家
當下我就立刻通知家樂福請他們要好好處理這件事
我就只能用業務過失傷害來處理,同時提起侵權造成損害的訴訟
民法有學到身體受傷是屬於人格權受到侵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可以告雇主民法第188條等等
當晚家樂福就立刻叫人過來帶我去醫院看醫生以及幫我出錢搭計程車回家了
刑法也是一樣
過年期間我跟家人到南部玩
因為當時人多人擠人的關係,可能我家人跟別人有互相碰到
對方就很不爽跟我家人吵架
後來我就跳出來說,過年期間人多難免大家擠來擠去擠到心情不大好
但有話好好說,大家不要吵架
對方竟然就拉住我的手要往門外走,已經拉住了
但正當我要掙脫時,他自己就把手放掉了
當下我就跟那位先生說
先生你有話就好好說不要這樣做野蠻人的動作
對方竟然說有種的話到外面談啊什麼之類的
我家人本來都快要暴了
後來我就跟那位先生說
先生你剛剛拉我的手往門外拉的那個動作已經觸犯了刑法304的強制罪了
以暴力或脅迫的方式使人行使無義務做的事情
那先生就回我說她才拉一下手就放開了,是要告三小
我就回:你是放開我的手了沒錯,但是你剛剛已經真的拉住我的手要我跟你走
所以你剛剛的行為已經進入犯罪的著手階段
你沒有成功強制我跟你出去,所以是未達既遂
但是都進入著手階段了,所以也是未遂
雖然你自己放開我的手了,但是也算是中止未遂
中止未遂法律還是會處罰的,接著我就拿出我的手機app
給他看刑法304的條文告訴他強制罪是處罰未遂犯的
後來我就說我們直接到警察局講好了,順便做一下筆錄,我要追究你剛剛的犯罪行為
他就說什麼不跟我小屁孩一般見識就走了
然後我家人就還問我說我剛剛講的是真的還假的
那樣也算犯罪喔???
我是回:應該算吧!刑法紀綱老師有說中止未遂是可以處罰的
老師說法律不脫離生活的適用,那人剛剛的行為應該是算成立犯罪了
我爸聽完後還說補習順便學法律,錢沒白花^^
刑事訴訟法也是啊
像過年期間大家就會開車出去玩
有時遇到警察臨檢感覺真的很差
而且有些警察看起來素養好差, 一臉就是我們是小偷她是官一樣
今年過年我們就有幾個朋友出去遇到警察臨檢,還說要盤查我們的後車廂
根本傻眼壓
我們是半夜回家沒錯,但是又沒違規也沒超速而且也沒人醉態駕駛
為何要被一臉討人厭的警察找麻煩壓
我就對那名警察說:這位先生,請問一下你是這樣在做事的嗎
大法官解釋535號已經有對你們執勤的工作內容就很明確地限制了
你現在這樣的行為是違憲,如果你要盤查我們的話,我就要去舉發你違法執行勤務
你根本嚴重侵害我們的權利,那警察被嗆後,又看到我們大家憤怒地看著她
他就說什麼半夜要小心一點之類的屁話就讓我們走了
我朋友還說什麼我去哪裡學來的嗆警語錄啊??
我就說因為最近閒閒在家沒事做有在看一點點書這樣啦
呵呵
所以我覺得準備國考時學的那些知識
其實還蠻有用的,不會說真的考試考完了就完全用不到
像高中學的歷史地理一樣,指考完了就真的掰掰了
這種公務員考試的知識其實應該還是蠻有用的^^
作者: GigiBuffon (忘不了那個人就投降)   2015-03-10 21:24:00
用得到 但沒有專業到可以當成吃飯工具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3-10 21:25:00
其實你可以找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3-10 21:25:00
因為要專業到可以當吃飯工具 要有證照認證
作者: inVINCEable (完全草莓)   2015-03-10 21:51:00
因為你遇到的都是俗仔~
作者: viceversa56 (姊超猛)   2015-03-10 21:56:00
懂一些法律知識也不錯,但懂到有興趣可以考慮換考科了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3-10 21:58:00
這種人生十字路的問題 高心智成熟度的考生 在大學聯考完
作者: Kyosera (佚名)   2015-03-10 22:00:00
就開始準備了 ..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3-10 22:00:00
填志願的當下就已體會過了 不應是國考時的羈伴
作者: maxxV3 (食言而月巴)   2015-03-11 00:22:00
感覺原po能把所學流利的講出來很強很多人學過了但要說出來還是講的很不順
作者: alvar (( ′-`)y-~)   2015-03-11 19:07:00
就唬唬一般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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