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有一筆一般用地橫跨臺北市與新北市,共 7 公畝,其中屬臺北市的部分 2 公畝,
臺北市每公畝公告地價為 400 萬元,申報地價為 500 萬元,全市之平均每公畝公告地
價為 20 萬元;新北市每公畝公告地價為 250 萬元,未於規定期間申報地價,全市之平
均每公畝公告地價為 10 萬元。另黃先生在臺北市有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 4 公畝,每公
畝公告地價為 500 萬元,申報地價為 380 萬元。請問黃先生每年應納地價稅最少為多
少?(請列計算式)
想請問大家關於這題自用住宅部份 我看補習班解答地價調整部分為500萬*80%=400萬
為什麼不是代原本的380萬下去算呢?
因為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不是說低於公告地價80%時 "得照價收買" 或以公告地價80%
為其申報地價 這題又問最少地價稅為多少 所以為什麼不是代380萬呢?
麻煩大家為我解惑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