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選舉罷免之訴究為民訴還是行訴?

作者: F57 (VICTOR)   2015-03-24 22:33:04
各位好 今天在念行政訴訟法的時候
遇到選舉罷免就為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的問題
而且做考題的時候一連錯了3題............我的天="=
想請問目前我國以現行最新的行政訴訟法來看,選舉罷免之訴究為民事還是行訴?
以下是考題:
Q1: 下列何者,依現行法制,行政法院有審理之權限?
(A) 公民投票提案是否成立事件
(B) 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C) 公職人員選舉無效訴訟事件
(D) 政黨違憲之解散事件 我選C,結果答案是A
Q2: 下列案件之訴訟,何者由行政法院管轄?
(A) 對於公務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為之免職處分
(B) 對於公務員依公務員懲戒法所為之撤職處分
(C) 國家賠償案件
(D) 總統、副總統選舉無效之訴
我原本選D,後來想到連戰那時告陳水扁是用民訴,所以才改回A
Q3: 依目前法制,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由何種法院管轄?
(A) 普通法院
(B) 行政法院
(C)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D) 憲法法院
我原本選A,想說是民事。 結果答案是B
我後來google了一些資訊,以及翻課本上的課文。
課文上提到的是說,在司法裁判管轄二元制下之例外:
<選舉罷免訴訟>
依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罷免訴訟涉及選舉無效以及當選無效之訴,應向該管
之民事法院起訴。
但是在行政訴訟類型的課文中,又提到:
<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
選舉罷免之事件,本屬公法上之事件,故有關候選人資格之審核、罷免案件是否通過,
選舉之登記等,均涉及行政法規,本屬行政訴訟之事件,應屬行政法院審判。
也就是說,以後當題目裡面出現了
選舉無效、當選無效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3-24 22:50:00
你所謂的罷免有效無效是指「成不成立」c還是「已通過的罷免是否有效」?前者行政後者民事 畢竟118條是把選罷無效都放同一項當然這只是從118條推測的體系上解釋...畢竟現在沒有對「成立之罷免案」提罷免無效訴...今年祭止兀並非「不成立」,是「成立後未通過」假設成立後通過(祭止兀真的被過半罷免的話)那祭止兀這時候提起的就該是「罷免無效之訴」這是屬於民事部分應該跟選舉無效一樣依126條的管轄處理用比較簡單的說法 開始選之後的事 就是民事庭的事了提案---------------成立----------------通過行政訴訟 |選罷訴訟
作者: oa81921 (斯洛華克)   2015-03-24 23:11:00
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屬行政法院審判!而選舉無效和當選無效例外為民事訴訟(釋字540)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3-24 23:12:00
然後選罷訴訟依選罷法126條是民事釋540不是針對國宅買賣契約嗎...?
作者: oa81921 (斯洛華克)   2015-03-24 23:20:00
釋字540:若雖具公法性質,但法律已明確規定其歸屬於其他審判權時,不因行政訴訟改制擴張訴訟種類,而成為行政法院管轄之公法事件,如: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事件(公職人員選罷法101)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3-24 23:25:00
所以罷免無效應該屬於540號所指涉的範圍吧?91年時的選罷法101條即是指涉選罷訴訟之事件..
作者: oa81921 (斯洛華克)   2015-03-24 23:30:00
嗚嗚 其實我不清楚QQ,但是我今天晚上剛好上課上到這邊,老師特別強調這邊所以比較有印象 (林清老師的課)上述回應內容皆節自課本
作者: sinksink ( ?)   2015-03-24 23:50:00
為什麼要因為選擇題也可能出錯否定自己如果真的要吹毛求疵,選罷法中像登記為議員候選人被打槍被裁罰、申請遞補被打槍都打行政訴訟,但當選無效跟選舉無效目前都還是民事,但是考試也不用管其他的
作者: PatRafter (pat)   2015-03-25 22:15:00
選舉/罷免無效、當選無效:民事訴訟選舉/罷免爭議:行政訴訟公民投票行政爭議: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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