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草案通過後
109年就是沒有一般組考試
那等於105年入學的法律系 法研所 科法所 法科所新生
109那年必須應屆考上律師或公務員高考法制
然後做個3年
最快112年才能報考司法官
如果不是應屆考上甚至考不上律師或公務員高考法制的法律系學生
甚至不可能取得司法官應考資格
那等於法律系白念了
這麼重大的消息
現在的法律系 法研所 科法所 法科所學生知道嗎?
實際上我們也常看到考上司法官
律師或公務員高考法制考試卻落榜的人
但未來要考司法官
卻必須先通過跟能否通過司法官無必然性的律師或公務員高考法制的門檻
設此門檻是否適當?
只是取得應考資格 而不是錄取資格
就設這麼高的門檻
各位不會覺得太高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