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a78623 (明白)
2015-04-01 11:54:53考試別 暫定考試等別及類科組
司法人員特考
三等考試:公證人、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家
事調查官、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
營繕工程組)、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監獄官
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
五等考試:錄事、庭務員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
三等考試:調查工作組(選試英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法文、韓文及土耳其文
)、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
科學組、營繕工程組
四等考試:調查工作組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
三等考試:政經組(選試英文)、情報組(選試英文)、國際組(選試英 文、西班牙文
及阿拉伯文)、資訊組(選試英文)、電子組(選試英文)、數理組(選試
英文)、公職資訊技師組
五等考試:行政組、社會組、資訊組、電子組
海岸巡防人員特考
三等考試:海巡行政、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移民行政人員特考
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選試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
文、印尼文、德文及俄文)
四等考試:移民行政
文章:http://goo.gl/wXC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