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

作者: aha99 (green)   2015-04-04 21:18:40
有幾題民法問題
希望能和大家一起討論
1.甲中年喪偶,有子女乙、丙、丁三 人。甲對戊負有債務300萬元。甲死亡時該債務
已屆清償期。乙丙丁為遺產分割時,約定由乙承受該300萬元債務,但戊未同意。遺產分
割5年後,戊可向丁請求返還多少金額?
Ans:300萬元
想法:民法1171條2項 過5年免除不適用此題,是因為非“債權清償期在遺產粉割後“嗎
?那請問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前者之債權請求權時效為何?
2、甲向乙借貸a車,乙表示同意,雙方達成合意但尚未交付a車,甲與乙契約效力為何?
Ans:無效
請問是因為借貸契約為要物契約,需交付物後才會成立?
懇請解答,謝謝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5-04-04 22:53:00
1162-1第1項應該有解答應該是第2項才對 第二題跟你說的一樣契約不成立
作者: sorcha (Themis )   2015-04-04 23:21:00
1.連帶責任免除後,不是要按應繼分比例負擔嗎?
作者: dog07221992 (涵)   2015-04-05 09:49:00
樓上第一題債權人未同意且不適用第2項我認為既然沒有特別規定、依民法第1153+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 仍負連帶責任
作者: kevinppss (Kevin Lin)   2015-04-05 10:59:00
不太懂的是,1171條的「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的限制用意何在?債權清償其在分割前後應該是無差別才對啊1159條2、3項的規定不就把未屆清償期的債權視為到期了為何1171特別獨厚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前的不作限制而卻規定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的債權五年後可免除連帶?
作者: lowoman (鄉下人)   2015-04-05 18:10:00
我覺得答案應該是100萬耶 ,戊沒有同意他們免除連帶債務,1171第二項的債務不連帶,原則是遺產分割時起,例外是清償日在分割後起五年,所以已經五年應該變成不連帶債務了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5-04-05 19:03:00
我一開始直覺也是每人平均,但看了答案很疑惑我覺得應該像上面那位版友說的!
作者: dog07221992 (涵)   2015-04-05 19:05:00
甲死亡時已屆清償期為什麼可以用…http://tw.m.yahoo.com/w/kplus/question?qid=1612110805267
作者: lowoman (鄉下人)   2015-04-05 22:21:00
1159感覺是講繼承人可得的債權,希望視為到期才方便計算遺產,1171比較像對外的債務。繼承發生時對外連帶,對內比例分擔。但戊又未同意故依然是連帶(1171第一項),最後分割時的已屆期債務餘五年(第二項),所以不連帶。1162-1講未開具清冊所以要對“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的全部債權=全部債務”比例清償,這題沒有講到有沒有去陳報應該也可以寫進去,我是這樣認為啦
作者: kevinppss (Kevin Lin)   2015-04-06 18:22:00
哇~感謝lowoman大大~我終於看懂了!原來1173是這樣看我一直覺得他文字運用很怪!原來中間的「如債權清..」是個例外規定@@“跟前面是分開的兩種不同狀況XDD感謝low大解除了我三天來苦思不得其解的疑惑T.T
作者: lowoman (鄉下人)   2015-04-06 21:26:00
別這麼說啦 一串討論下來我也覺得都有道理! 希望有錯可以指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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