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考銓看到相關法規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If.aspx?Pcode=S0030001&FLNO=6
中的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
職等本俸五級。
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的俸點為385
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的俸點為370
而其中其中的薪水差距是(385-370)*66.6
幾乎是1000元
然後委任五職等任用後要升薦任
應該還是要考委升薦考試或是很麻煩的委升薦訓練吧
(不過一直聽升官等考試及格率很高)
怎麼看都覺得有點衰
有沒有可能初任時可以避免這種慘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