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補習] 知識達新的補償方案

作者: RRphantom   2015-04-16 20:11:09
根據個人與高點交手的經驗
跟大家分享:
1.消保官是很沒用的單位
公權力很少 高點是沒再怕的
最多就是調解不成立 so what?
2.存證信函:
好看用的 高點收到直接進碎紙機
請不要浪費郵錢
3.靠消保官的話
沒意外的 高點可以跟你談任何東西
但就是不可能退你任何一毛錢
這是他們的一貫風格
4.萬炳宏自法源一案後退居幕後
目前真正在經營的是共同創辦人
其胞弟、也是在補習班內俗稱班主任的萬信成
你們的砲火不要打擊錯誤
5.如果高點確實明知微軟早就不再授權
而繼續販賣商品 建議大家直接寫去地檢署提告訴
量一多地檢就會稍微用心查
以刑逼民 他們可能才會吐錢
不是個人愛大家興訟
只是高點很特別 通常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 引述《hyochon (事業運旺旺來)》之銘言:
: 能不能誠實做人,其實是有沒有勇氣的問題。
: 我們需要足夠的勇氣來面對自己恐懼的東西。
: 當我們合理化自己的不誠實的時候,就已經喪失了這種勇氣。
: 當我們認為有足夠的理由撒謊的時候
: ——理由也許是困難絕望,沮喪,也可能是出於無知或是成為受害者的感覺
: ——我們就多了一點證據,讓我們更加恐懼我們所逃避的東西。
: 我們到底在逃避什麼呢?
: 其實只有一件事:恐懼是一種相信我們沒有能力處理某件事的信念。
: 在我們有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的失敗之前,這種信念就已經存在了。
: 所以,我們有沒有勇氣面對我們所恐懼的呢?
: 這是生命最嚴厲的考驗——如果沒有通過這個考驗,就會漸漸失去覺察。
: 節錄自阿梵達教材設計者 哈利.帕爾默的 【刻意,有意,故意生活
: 致搖擺不定的負責人以及某些以為受害學員吃飽太閒的人
: 不斷努力著的大家!辛苦了~
: 希望明天會有更光明的訊息!
: X點早點想通吧!以為欺騙玩弄一群讀書人是簡單的事嗎?
: 這事情已經是"是非對錯"的問題了,
: 不要再拿禮券來塘塞學員!
: 不要再鄙視著把我們當做趁火打劫的惡徒
: 相信事情該怎麼處理你們內部一定清楚的很
: 一次施壓換一點點讓步,只是火上加油!
: ======給我DVD!!! 其餘免談==========
: 我不要看個課還戰戰兢兢!
: 我不要網路一斷新仇舊恨全湧上心頭
: 否則我當初幹嘛買DVD!!! 我還為了DVD去買了一台外接光碟機!!!
: 想到就氣到發抖!精神損失要怎麼賠給我!
: 趕快把DVD搞好不然就等著無條件全額退款吧!
作者: brownxd   2015-04-16 20:21:00
存函是後續訴訟舉證用的,不代表碎掉就沒事這次受害人數眾多,關注人數也不少,蒐證至今大家手上證據充足走上法院只是商譽全毀,好好處理危機反而是免費打廣告替企業形象加分,省下聘用素質低落工讀生的錢就有了何樂不為?
作者: thebestone (最佳代言人)   2015-04-16 20:54:00
2006~2008發生很多事情,法源資料庫只是冰山一角只能說萬炳宏的手腕沒有先前的創辦人強
作者: anomie111 (如雲)   2015-04-16 20:57:00
話說他們也很愛寄存證信函給別人。現在這樣,剛好而已
作者: mandygenius (mandy)   2015-04-16 21:15:00
是客體錯誤吧!還有多傳幾次協調,讓他們跑累也好會議也要錄音下來到時告上法院才能舉證再來就是人數有80多人的話,可以問問消基會接不接團體訴訟團體訴訟當事人不用出庭,消基會會有一位免費律師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4-16 21:44:00
建議請消基會打團體訴訟。
作者: bigbanggd (bebe)   2015-04-16 23:47:00
他們好像把退費標準公告在填單底下了
作者: bonnie0218 (貓奴)   2015-04-16 23:48:00
看到退費標準了~不過可以相信嗎?
作者: bigbanggd (bebe)   2015-04-16 23:50:00
我覺得明天還是要再打電話過去確認並且錄音!不能貿然填寫!
作者: thebestone (最佳代言人)   2015-04-17 00:04:00
靜觀其變
作者: astr (手淫強身,意淫強國)   2015-04-17 00:43:00
兩個萬炳宏是怎樣? XD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4-17 01:39:00
可以告詐欺嗎
作者: thebestone (最佳代言人)   2015-04-17 07:20:00
循法律途徑吧!
作者: lucifertn   2015-04-17 08:19:00
非打擊,而是等價客體錯誤,無阻卻故意。跑題了,無論實際上是誰,我就是找法定登記那個負責人
作者: thunpuenchu (窗台上的瑪爾祭司)   2015-04-17 08:24:00
提告吧各位法律人,如果我們連自己的權益都保不住,以後如何奢談保障當事人?
作者: lucifertn   2015-04-17 08:24:00
總不能連這也採實質影響力吧。。。
作者: thebestone (最佳代言人)   2015-04-17 08:27:00
高點現在是弟弟(萬文XDDD)在掌政,哥哥的手腕比較高明
作者: brownxd   2015-04-17 10:24:00
就事論事即可,提告就是以登記代表人為準
作者: sony168 (俠女)   2015-04-17 15:23:00
這家公司的負責人還真是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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