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剛剛唸到幫助犯的時候有個問題一直存在心中,找同學討論也沒有一個結果...
所以上來請問各位
題目:甲知道乙要偷甲家中的琉璃花瓶,因平時與乙有嫌隙,打算當乙在甲家中行竊得手
時以現行犯逮捕之,故在乙行竊的那天,甲故意不鎖門讓乙順利進到家中,在乙得手後出
家門時甲再出現以現行犯逮捕之。
想請問甲乙會成立什麼罪?
我在想,甲為幫助犯,但是他幫助乙偷自己家中的東西,共犯的行為對自己沒有不法故不
成立幫助犯,那甲是不是就沒罪了?
乙的部分,因為一切都在甲的關注控制之下,應該是不成立犯罪。
可是又覺得怪怪...
請問這樣思考是正確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