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晚安
小弟最近快被形成權跟請求權的分別搞瘋
想說上來請益一下
例如: 1.下列何者之性質為請求權 A.繼承回覆請求權 B.減少價金請求權
C.離婚請求權 D.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2.下列何者其性質為請求權 A.請求離婚 B.請求遺產分割
C.請求剩餘財產分割 D.請求死後認領之權
答案是 A C 只是小弟爬遍了文 也大概了解形成權是基於一方意思
表示而使權利發生變動 (得.喪.變更)之權利
而請求權則是 要求當事人為特定行為(做為.不做為)之權利
需以相對人行為介入為必要
只是小弟把這些解釋套進去還是完全搞不懂阿阿阿
像請求離婚 請求遺產分割套進請求權的解釋裡不也完全通用嗎!?
可是為什麼他們都是形成權阿阿阿
以經快被搞到頭昏腦脹了 拜託大大們解答了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