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的第191條

作者: gruousconin (玲瓏號:我自己的這個事)   2015-05-22 14:33:33
刑法第191條
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處六月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5/201505211616395.html#.VV6urmeJg5t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
那樣已經達到販賣妨害衛生的飲食物品了嗎
怎感覺沒聽過台灣有任何一間店家因為這條被起訴過???
作者: POL47123 (期待夢想能實現)   2015-05-22 14:45:00
之前食用油和塑化劑似乎就是191的樣子
作者: iamin1q84 (...)   2015-05-22 14:45:00
要故意
作者: sakawa (為賦新詞強說愁)   2015-05-22 15:09:00
這條是千面人條款,是指要惡意加工販賣包裝完好商品
作者: swt24090 (痞子聖)   2015-05-22 16:11:00
191-1才是千面人條款吧?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5-05-22 16:35:00
191-1才是 下毒阿!!
作者: lucifertn   2015-05-22 22:14:00
這種刑度,起訴也沒什麼實益。立委諸公後面至少都有一個以上的財團支持著,所以~你知道的。
作者: eu3 (^^)   2015-05-23 17:51:00
…鼎新看到這條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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